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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血源性接触后预防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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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 页
更新时间:202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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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血源性接触后预防措施
1、乙肝病毒
接触后预防措施与接种疫苗的状态紧密相关。
(1)未接种疫苗者,应采取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接种乙肝疫苗的措施。
(2)以前接种过疫苗,已知有保护性抗体者,无需处理。
(3)以前接种过疫苗,已知没有保护性抗体者,应采取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接乙肝疫苗的措施。
(4)如乙肝病毒感染状况不明确者,应釆取注射乙肝兔疫球蛋白和接种乙肝疫苗的措施,同时进行乙肝病毒血清检測,根据结果确认是否接种第2、3针乙肝疫苗。
2、丙肝病毒
HCV职业暴露后,暴露者应即刻查感染四项备案,并定期随访,目前没有推荐采用接触后预防措施。
3、艾滋病病毒
尽快采取接触后预防措施,预防性用药应当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接触后4h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24h。但即使超过24h,也应实施预防性用药。预防性用药方案分为基本用药程序和强化用药程序。基本用药程序为两种逆转录酶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d。强化用药程序是在基本用药程序的基础上,同时增加一种蛋白酶抑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d。对所有不知是否怀孕的育龄妇女进行妊娠检测。育龄妇女在预防性用药期间,应避免或终止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