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电气焊作业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防止火灾、爆炸、触电等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电气焊作业的管理,包括固定场所作业、临时作业、外包作业等。外来单位或人员在本单位进行电气焊作业,同样需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
第二章作业审批管理
第三条审批流程
作业申请:作业前,作业负责人需填写《电气焊作业审批表》,详细注明作业时间、地点、作业内容、作业人员、安全措施等信息,并提交至安全管理部门。
现场核查:安全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在24小时内组织专业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核查,检查作业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周边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物品,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等。
审批决定:根据现场核查结果,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对于符合安全条件的作业申请,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原因及整改要求。
第四条审批权限
一般场所的电气焊作业,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重点防火部位等特殊场所进行电气焊作业,需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分管安全生产的单位负责人审批。
第五条审批有效期
经批准的电气焊作业,《电气焊作业审批表》有效期为1天。若作业需持续进行,应每日重新进行审批。
第三章作业人员管理
第六条资质要求
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方可上岗作业。严禁无证人员进行电气焊操作。
第七条安全教育与培训
新入职的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单位组织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电气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实习。实习期满,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作业。
在岗电气焊作业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20学时的安全生产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新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安全操作要求,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确保作业人员及时掌握最新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人员职责
作业人员:严格遵守电气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本制度相关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作业前,对作业设备、工具、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作业过程中,保持高度警惕,密切关注作业环境变化,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作业结束后,清理作业现场,消除安全隐患,确认无火灾等危险后,方可离开现场。
作业负责人:负责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办理作业审批手续、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落实安全措施等;作业过程中,全程进行现场监护,及时纠正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确保作业安全进行;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救援,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四章设备与工具管理
第九条设备采购与验收
电气焊设备、工具必须从具有生产资质的正规厂家采购,确保设备、工具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技术要求。
设备、工具到货后,采购部门应组织安全管理部门、使用部门等相关人员进行验收,检查设备、工具的质量证明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外观是否完好,性能是否符合要求等。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验收不合格的,应及时退货或换货。
第十条设备使用与维护
电气焊设备、工具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严禁超范围、超负荷使用。作业人员在使用前,应对设备、工具进行检查,确认设备接地、接零良好,气瓶阀门、压力表等安全附件齐全有效,电缆线无破损等。
设备、工具的日常维护保养由使用人员负责,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洁、润滑、紧固等保养工作,及时更换磨损的零部件。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业检测,确保设备性能良好、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设备报废
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电气焊设备、工具,设备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报废处理。报废的设备、工具应进行标识,并妥善存放,严禁继续使用。
第五章作业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作业前准备
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及周边的易燃易爆物品,无法清除的,应采取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如使用防火布、设置防火屏障等。
检查作业现场的消防设施,确保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器材数量充足、性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对电气焊设备、工具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工具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电缆线连接牢固、无破损,气瓶固定可靠,阀门无泄漏等。
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如焊接面罩、焊接手套、护目镜、绝缘鞋等。
第十三条作业过程要求
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专人进行现场监护,监护人应熟悉电气焊作业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方法,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
氧气瓶与乙炔瓶的间距不应小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