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与法治
第一节社会主义法制的概念和基本要求
第二节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
第三节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与社会主义法制
第四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一节社会主义法制的概念和基本要求
一、社会主义法制的概念
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国家根据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等几方面的统一,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目的在于确立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实现当家做主和进行建设所必需的法律秩序。
二、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第一,有法可依;
第二,有法必依;
第三,执法必严;
第四,违法必究。
第二节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
一、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
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做主。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享有广泛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民主权利,特别是享有管理国家、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这是社会主义民主最重要的内容。
第二节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
二、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相互关系
在社会主义国家中,民主与法制是互相依存、相辅相成的。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和保障。
第一,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
第二,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和保障。
综上所述,可见社会主义法制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必不可少的手段,是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的锐利武器。
第三节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与社会主义法制
一、法律意识的概念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的思想、观点和心理的总称。它的内容主要包括人们对法的本质和作用的看法,对法的评价和解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理解,以及在法的方面的愿望和要求等。
二、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作用
社会主义国家法制的健全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从领导人到每一个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水平。不能设想,在一个法律意识水平普遍低下的国家里,能有健全的法制。
三、在全社会普及法律知识是培养公民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有效办法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必须同全体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同步进行,才能收到应有的成效。
第四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法治的概念及其与法制的联系和区别
法制与法治作为法现象的社会上层建筑,都是社会经济基础的产物,两者之间的紧密联系主要表现在:第一,法制是法治的必要前提条件。第二,法治本身反过来又要求有完备的反映广大人民意和社会发展规律的良好的国家法律和制度。
法制与法治之间的区别在于:第一,固有的属性不同。第二,在治理国家中的地位不同。第三,与民主的关系不同,法制与民主政治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实行民主政治的国家需要法制,实行专制主义政治的国家也需要法制。第四,经济条件的不同。
总的来说,有法制不等于有法治,但是有法治则不可能没有法制。
第四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将“法制国家”这一表述改为“法治国家”。
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用根本法的形式把这一治国基本方略固定了下来。
2014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总结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多年的经验基础上,明确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
201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第四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三、依法治国的必要性
第一,依法治国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第二,依法治国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
第三,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要。
总之,正如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所指出的:“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第四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四、实现法治的必备条件
1.维护法律的极大权威;
2.完善法律体系;
3.强化民主法治;
4.坚持依法行政;
5.保障公正司法;
6.搞好法律监督。
本章思考题:
1.怎样理解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2.怎样理解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相互关系?
3.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在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中起什么作用?
4.什么是依法治国?它的重要意义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