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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法学概论(第十四版)课件:民事诉讼法.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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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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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民事诉讼法概述第二节诉第三节管辖第四节诉讼参加人第五节证据第六节期间、送达和诉讼费用第七节诉讼保全、先予执行与强制措施

民事诉讼法

第八节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九节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第十节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第十一节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第十二节执行程序

第一节民事诉讼法概述

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任务民事诉讼法就是国家为调整发生在民事诉讼活动中的各种关系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民事诉讼权利,保证法院查明事实并分清是非曲直,正确地适用法律,及时办理民事案件,以确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一节民事诉讼法概述

二、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一)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二)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三)当事人自由处分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五)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监督(六)社会支持起诉的原则(七)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第二节诉

一、诉和诉权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通过审判以保护或实现其民事权益的请求,称为诉。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请求通过审判以保护其民事权益的权利,称为诉权。二、诉的要素和种类三、反诉四、诉的合并和分离

第三节管辖一、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各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的划分。二、地域管辖按地域标准,如当事人所在地、诉讼标的所在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等,来确定同级各人民法院之间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权限,称为地域管辖。(一)一般管辖(二)特殊管辖(三)专属管辖(四)共同管辖及选择管辖(五)协议管辖三、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第四节诉讼参加人

一、当事人因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争议,为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人,称为当事人。二、共同诉讼人和诉讼代表人三、第三人四、诉讼代理人(一)法定代理人(二)指定代理人(三)委托代理人

第五节证据一、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和特点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作为民事诉讼证据的,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与勘验笔录八种。二、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对于有待认定的事实,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称为举证责任,也称证明责任。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第六节期间、送达和诉讼费用一、期间期间是由法律规定或由法院依职权指定的,由法院、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为一定诉讼行为的期限。二、送达人民法院依法定方式与程序将诉讼文书交付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行为,称为送达。三、诉讼费用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照规定应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费用,称为诉讼费用。

第七节诉讼保全、先予执行与强制措施一、诉讼保全《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就所受理的民事(经济)案件,为保证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不给一方当事人造成其他损害而对争议的标的物或者另一方当事人的其他财产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责令另一方当事人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二、先予执行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前,为解决原告生活或经营上的紧迫需要,或者防止及减轻社会经济损失,根据其申请,先行裁定责令被告履行一定的义务,或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特定物品,并立即执行的一种法定措施。三、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使用强制手段,以排除对民事诉讼秩序的干扰、破坏,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就是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八节第一审普通程序在我国民事诉讼所采取的两审终审制度中,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程序,称为第一审程序,也称初审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以及在某些方面有特殊规定的涉外程序。一、起诉和受理二、审理前的准备三、开庭审理四、审结期限五、诉讼中止和终结六、判决和裁定

第九节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一、简易程序对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称为简易程序。二、特别程序人民法院审理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类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称为特别程序。

第十节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一、第二审程序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所作的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提起上诉,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称为第二审程序。二、审判监督程序人民法院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法撤销原来的判决或裁定,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属于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