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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厨房用清洁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3年版)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厨房油污清洁剂,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不少于4个独立包装,且总量不少于8kg或8L,其中1/2作为检验样品,1/2作为备用样品。
2检验依据
表1厨房油污清洁剂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外观
GB/T35833-2018
2
稳定性
GB/T35833-2018
3
总活性物含量
GB/T35833-2018
GB/T13173-2008
4
碱度
GB/T35833-2018
GB/T7378-2012
5
pH值
GB/T35833-2018
GB/T6368-2008
6
腐蚀量
GB/T35833-2018
QB/T2117-1995
表2厨房油垢清洗剂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外观
QB/T4348-2012
2
稳定性
QB/T4348-2012
3
总活性物含量
QB/T4348-2012
GB/T13173-2008
4
碱度
QB/T4348-2012
GB/T7378-2012
5
pH值
QB/T4348-2012
GB/T6368-2008
6
腐蚀量
QB/T4348-2012
QB/T2117-1995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35833-2018厨房油污清洁剂
QB/T4348-2012厨房油垢清洗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