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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公正离婚协议费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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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2 页
更新时间:202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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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公正离婚协议费用

公正离婚协议费用

一、费用标准

1.基础公证收费:办理离婚协议公证,通常公证处会按照件数收取基础费用,一般每件收费在[X]元至[X]元不等。此费用涵盖了对离婚协议基本内容的审查、核实等基础公证服务。

2.涉及财产标的收费:若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且财产标的额较大,公证处会根据财产标的的一定比例额外收取费用。具体比例如下:

-财产标的额在[X]元以下的,不另收取财产相关费用;

-财产标的额超过[X]元至[X]元的部分,按照[X]%收取费用;

-财产标的额超过[X]元的部分,按照[X]%收取费用。

二、费用支付方式

1.支付时间:申请人在向公证处提出离婚协议公证申请并被受理后,需在公证处指定的时间内支付公证费用。一般要求在办理公证手续前完成支付,以确保公证程序的顺利进行。

2.支付途径:公证处接受多种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支付、银行转账、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等。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方便的支付方式。若选择银行转账,需按照公证处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进行转账,并在转账备注中注明申请人姓名及办理公证事项(离婚协议公证)。

三、费用退还规定

1.未开始公证程序的退还:若申请人在支付公证费用后,因特殊原因(如双方协商一致不再离婚等),在公证处尚未开始实质性的公证审查工作前提出撤回申请,公证处将在核实情况后,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公证费用。

2.已开始公证程序的退还:若公证处已经开始对离婚协议进行审查、调查等工作后,申请人提出撤回申请,公证处将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扣除已产生的合理费用后,退还剩余部分的公证费用。已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查询资料费、调查费、通讯费等,具体扣除金额将由公证处根据实际支出情况确定,并向申请人详细说明。

四、特殊情况费用优惠或减免

1.经济困难情况:对于确实存在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全额公证费用的申请人,可向公证处提出费用减免申请。申请人需提供相关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失业证明、收入证明等。公证处将根据申请人的实际经济状况进行评估,酌情给予一定比例的费用减免,最高减免比例不超过[X]%。

2.特殊群体情况:对于军人、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公证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费用优惠。具体优惠标准为在基础收费的基础上,给予[X]%至[X]%的折扣优惠。特殊群体申请人需在办理公证时提供有效证明身份的证件,以便公证处核实并给予相应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