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GCP考试题库附参考答案(综合题)
综合题1:伦理审查与受试者知情同意案例分析
某多中心III期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试验药物为新型靶向抑制剂)于2024年10月启动,中心伦理委员会(EC)已批准初始方案(版本1.0)及知情同意书(ICF版本1.0)。2025年3月,申办方通过期中分析发现,试验药物在120mg剂量组中,3级以上肝酶升高发生率达15%(高于方案预设的10%阈值),且2例受试者出现药物性肝炎(SAE)。基于安全性考量,申办方决定修订方案(版本2.0),将试验药物剂量调整为100mg(原剂量120mg),并更新知情同意书(ICF版本2.0),新增肝毒性监测频率(每2周检测肝功能)及风险提示。
主要研究者(PI)在收到申办方修正案后,认为调整剂量是“紧急安全性措施”,未等待伦理审查批准,立即通知在研的20例受试者调整用药剂量,并要求其签署新版ICF。部分受试者因担心影响疗效拒绝签署,PI解释“不签署则无法继续用药”,受试者最终签署。1周后,研究团队向伦理委员会提交修正案、ICF修订版及安全性数据摘要(仅包含肝酶升高发生率,未附SAE详细报告)。
问题:
1.分析PI在方案修订与知情同意过程中存在的GCP合规性问题。
2.简述申办方及研究团队应向伦理委员会提交的完整审查材料。
3.若伦理委员会审查发现ICF版本2.0未明确“受试者拒绝签署新版ICF的后续处理措施”,应如何整改?
参考答案1
1.PI的违规行为包括:
(1)未获得伦理委员会批准即实施方案修正案:根据《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0版,以下简称“中国GCP”)第32条及ICHGCPE6(R2)4.5.2,任何对试验方案、ICF或其他与受试者权益相关文件的修改,均需经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紧急情况下需事后及时补充审查)。PI以“紧急安全性措施”为由跳过伦理审查,违反合规性要求。
(2)知情同意签署过程存在强迫性:中国GCP第19条规定,受试者参加试验需自愿,不得强迫或利诱。PI以“不签署则无法继续用药”作为条件,侵犯了受试者的自主选择权。
(3)安全性数据提交不完整:研究团队仅提交肝酶升高发生率,未附SAE详细报告(如SAE的医学评估、处理措施、转归等),违反ICHGCP4.8.10关于“应向伦理委员会提交所有可能影响受试者权益的安全性信息”的要求。
2.需提交的伦理审查材料包括:
(1)方案修正案(版本2.0)及修订说明(明确修改背景、内容及科学依据);
(2)新版知情同意书(ICF版本2.0)及与旧版的对比说明(重点标注风险、流程、监测频率的变化);
(3)安全性数据汇总:包括120mg剂量组肝酶升高的具体数据(发生率、严重程度分布)、2例SAE的详细报告(受试者基本信息、事件描述、因果关系评估、处理措施及转归);
(4)对受试者权益影响的评估(如剂量调整后预期风险-获益比变化);
(5)研究者声明(PI确认修正案科学合理性及可操作性);
(6)其他支持性文件(如申办方的安全性评估报告、统计分析摘要等)。
3.整改要求:
ICF需补充“受试者拒绝签署新版ICF的后续处理措施”,内容应包括:
(1)尊重受试者决定,不强迫继续参与试验;
(2)明确拒绝签署后的退出流程(如是否继续接受标准治疗、随访安排、数据处理方式);
(3)告知受试者退出试验不影响其与研究机构的医疗关系;
(4)提供研究者联系方式,以便受试者进一步咨询。
综合题2:严重不良事件(SAE)报告与处理
某II期糖尿病新药(GLP-1受体激动剂)临床试验(方案版本3.0)于2025年1月启动,目标入组100例受试者(18-65岁,HbA1c7.5%-9.0%)。2025年5月10日,中心医院研究者受试者王XX(入组第45天)于5月8日出现持续性呕吐(2级)、腹痛(3级),5月9日因“急性胰腺炎”住院(CT确诊),实验室检查显示血淀粉酶升高至正常上限3倍(正常值≤125U/L,实测380U/L)。研究者判断为“可能与试验药物相关”的SAE(严重不良事件),并于5月10日17:00电话告知监查员,5月11日10:00提交纸质版SAE报告至申办方。申办方医学部审核后认为“很可能相关”,但未在规定时限内向药品监管部门(NMPA)及伦理委员会报告。
问题:
1.判定该事件是否符合SAE定义,并说明依据。
2.指出研究者及申办方在SAE报告流程中的违规点。
3.简述SAE报告的完整内容应包含哪些要素。
参考答案2
1.该事件符合SAE定义。根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