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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发放管理办法(共10篇)
目录
TOC\o1-1\h\u20245篇一、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发放管理办法 2
16048篇二、大学职权范围内基建(修缮)工程预验收(验收)实施办法 3
5193篇三、大学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9
15345篇四、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12
19089篇五、大学研究生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14
20762篇六、大学特殊情况学生入住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21
7342篇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办法 24
30997篇八、大学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 28
20586篇九、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33
18170篇十、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48
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发放管理办法
根据《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为做好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分为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所需经费来自财政拨款,学校助学金所需经费列入学校年度财政预算。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国籍。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学制内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不包括MBA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三条学校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学制内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第四条研究生助学金分十个月发放,由研究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按月打入研究生的银行卡。
第五条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内,因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助学金,待其复学后再行发放。
第六条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
第七条本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发放管理办法》(**号)同时废止。
大学职权范围内基建(修缮)工程预验收(验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规范程序,把好验收关,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大学校院两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及验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在总结往年基建(修缮)工程预验收(验收)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基建处职权是根据学校印发的《大学党政管理机构和教学辅助机构职责》、《大学校院两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及验收管理实施办法》、《大学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管建分离的工作思路,基建处要履行的预验收(验收)职责和权限。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的范围为基建处职权范围内负责的基建工程的预验收(验收)和校内其他单位负责的基建修缮工程的预验收。
第二章基建处作为建设单位负责的基建工程
预验收(验收)
第四条验收表格的使用及填写
(一)基建处负责的权限以内的基建工程预验收(验收)
基建处负责的权限以内的(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下同)基建工程预验收(验收),使用学校工作小组统一印制的《大学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证书(V6版本)》(以下简称为《竣工验收证书(V6版本)》)。
1.《竣工验收证书(V6版本)》中“建设单位”栏由项目组成员填写,其中项目主管为工程管理科负责人(属于管网项目为综合管网科负责人,下同)、驻工地代表为项目组负责人、验收人为项目组其他成员。
2.《竣工验收证书(V6版本)》中“基建处预验收”栏由基建处验收工作小组填写,负责人为分管处领导,验收人为基建处验收工作小组成员。
(二)基建处负责的权限以上的基建工程项目预验收
1.基建处负责的权限以上(10万元及以上,下同)的基建工程项目预验收,使用《竣工验收证书(V6版本)》。若参建单位有需要,由参建单位提出申请,使用住建厅印制的《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证书》《竣工验收备案表》。
《竣工验收证书(V6版本)》填写按照本条第一款执行;《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证书》《竣工验收备案表》填写按照本款第2点执行。
2.省发改委立项的基建工程,使用住建厅印制的《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证书》《竣工验收备案表》。
其中:
《竣工验收报告》中“竣工项目审查”的“审查结论”栏由基建处负责人填写;“竣工验收组织实施情况”的“专业组组员”由参加验收的专业人员填写;“工程质量评定”的“建设单位”栏由工程管理科(属于管网项目为综合管网科)负责人和项目组负责人填写。
《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中“建设单位”栏的“单位负责人”申请法人签章,“项目负责人”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验收人由项目组成员及验收人员填写。
《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