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度量衡
一
古代度(计量长度的器具和标准)的起源与发展
原始社会,人们在生活和生产实践中,逐渐产生长度概念,出现一些原始的测量方法。如“布指知寸,布手知尺,舒肘为丈”,这是用人体部位来比划不同的长度。
古代的骨尺
商周时期,计量长度用骨尺、牙尺,后来出现青铜尺。长度单位主要有“丈、尺、寸”(1丈=10尺,1尺=10寸);还有“寻、仞”(1寻=8尺,1仞=7-8尺),“跬、步”(跬为半步,1步=6尺),“咫”(1咫=8寸)。“仞”用于丈量高度、深度,“跬、咫”常表示短距离。春秋战国时期,有了“分、厘、毫”(1寸=10分,1分=10厘,1厘=10毫)等小的单位。
秦汉时期,广泛使用铁尺、木尺。秦朝,长度单位实现全国标准化,建立长度体系“里、丈、尺、寸”(1里=300步=1800尺)。汉朝,“里”有所增长(1里=360步=2160尺)。“引”被确立为长度单位(1引=10丈),用于丈量道路、土地等。
魏晋南北朝,南方的尺,仍沿袭汉制;北方的尺,长度有所增加。
古代的银尺
唐朝,出现银尺、金尺、玉尺、竹尺等。分大、小尺,大尺用于日常测量;小尺用于精密领域。宋朝,“丝、忽”(1毫=10丝,1丝=10忽)等小的长度单位被规范使用。
元朝,蒙古族与汉族计量长度有差异,一般并行使用。明朝,规定计量长度的标准器具,并在全国统一制造和颁发。清朝,制定法律,以保障长度标准的统一。清末民初,“里、丈、尺、寸”保留,“引”逐渐淘汰,“分、厘、毫、丝、忽”仅存于一些传统行业。
不同朝代、地区,同一单位的实际长度有所不同。以1尺为例:商朝约16厘米;周秦汉朝约23厘米;魏晋南朝约25厘米,北朝约30厘米;唐朝大尺约30厘米,小尺约25厘米;宋元明清约32厘米(以上数字或有不同说法)。现代为100/3厘米。
二
古代量(计量容量的器具和标准)的起源与发展
原始社会,为计量物品的多少,逐渐产生容量概念,如“一手之盛谓之溢,两手谓之掬”。还用贝壳、葫芦、陶罐等作简单的量器,来盛装和计量物品,这是量器的雏形。
商周时期,青铜或陶制的容器,兼具计量功能;单位有“斗、升”(1斗=10升)等。春秋战国时期,齐国用“钟、釜、区、豆”等作容器,兼表示容量单位。
商鞅方升
秦朝,用铜、陶或木制量器;建立容量体系“斗、升、合”(1升=10合);“商鞅方升”作为标准形制,在全国统一制造和颁发。汉朝,广泛用“斛”(1斛=10斗),增加“龠”(1合=2龠)。元始年间,制造“新莽嘉量”,集“斛、斗、升、合、龠”于一体。
魏晋南北朝,各地量器的标准差异较大;北朝容量大幅增大,民间出现大斗、大升。
唐朝,量器制作工艺精湛,刻度精密;升,分大、小升,大升用于一般交易,小升用于精细计量。宋朝,出现一些新式量器,如石斗、竹斗。原先的重量单位“石”(1石=120斤),正式成为容量单位(1石=2斛=10斗),二者并行,但在不同领域和地区使用有所不同,有时也不加区分;相应地调整了“斛”的换算(1斛=5斗)。小的容量单位“勺、抄、撮”被规范使用(1合=10勺,1勺=10抄,1抄=10撮)。?
元朝,沿用宋制,但一些地区保留了蒙古族的计量方式。明朝,制造标准量器在全国统一颁发。清朝,制定法律,对量器形制作了规定,并定期检验和校准。清末民初,改革量制,“石、斗、升”保留,“合”在中医药中仍沿用,“斛”和“勺、抄、撮”逐渐废止。
不同朝代、地区,同一单位的实际容量有所不同。以1升为例:周秦汉约200毫升;魏晋南朝约205毫升,北朝约300毫升;唐朝大升约600毫升,小升约200毫升;宋朝约670毫升,元朝约950毫升,明清约1000毫升(以上数字或有不同说法)。现代为1000毫升。
三
古代衡(计量重量的器具和标准)的起源与发展
原始社会,最初通过手掂量或借助简单的自然工具,对物体的重量作粗略的计量。如用木杆或藤条悬挂石头作为配重,通过平衡状态估算重量,这是衡器的雏形。
古代的天平和砝码
商周时期,衡器主要用天平,在木杆两端系绳挂容器,另一端置砝码。重量单位主要有“钧、斤、两”(1钧=30斤,1斤=16两)。春秋战国时期,还有“镒”(1镒=20两,有的地方为24两),主要用于黄金等贵金属的称量;“锱、铢”(1两=4锱,1锱=6铢,1两=24铢),常用于表示细微;“石”开始成为重量单位(1石=4钧=120斤)。
秦朝,使用天平和铜权,衡器标准化程度提高。“石、钧、斤、两、铢”作为基本重量单位;“镒、锱”未纳入体系。汉朝出现铁权、石权等;东汉普及杆秤,取代天平。
魏晋南北朝,少数民族衡制与汉族融合,不同地区标准不一,南偏轻、北偏重。
古代的杆秤
唐朝,政府监制标准秤,木杆秤成为主流。官方以大斤为标准,民间沿用旧制。“两”以下废“铢”改“钱”(1两=10钱),“钱”下设“分”(1钱=4分)。宋朝,制定法律来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