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论中国崛起与海洋秩序的建构.doc
文件大小:6.48 MB
总页数:7 页
更新时间:2025-06-28
总字数:约5.4千字
文档摘要

论中国崛起与海洋秩序的建构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中国与周边国家在海域划界、岛礁主权、渔业捕捞、海洋油气资源开发等方面纠纷、争端、甚至低度的直接冲突层出不穷。中国在建构稳定、和谐的周边海洋秩序中受到巨大的挑战。另一方面,中国当代的国民经济有很大一部分是一种海洋性的存在。中国的利益遍布海外、中国的经济发展严重依赖外贸出口、资源的进口。随着陆地资源的日趋匮乏,海洋空间与海洋资源对于高速发展的中国的意义不言而喻。维护海上通道的安全与通畅对于中国的经济安全的影响举足轻重。此外,海洋资源对于中国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有不可估量的意义。中国作为一个正在崛起的世界性大国,在国际海洋秩序的建构与调整中应当采取何种立场?中国需要何种海洋秩序?不仅困扰着国人,也困扰着我们的邻邦和国际社会。目前中国所面临的困局,既有部分周边国家为了自身国家利益、片面解释海洋法公约、刻意扩张自身管辖海域范围、争夺海洋资源的因素;也有区域外大国出于自身战略利益考量,介入中国边缘海事务;造成情势复杂化的原因,还有国际社会对于中国崛起的紧张、不了解、不适应与防备的心理。但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中国自身海洋战略定位模糊,其次,欠缺具有强大正当性契机的,并足以令人信服和体系化的海洋秩序观与海洋政策;加之在很多场合战略意图表达不够准确、政策信息传达不到位;以及在一些具体事件中处置不恰当等原因,这些都容易引发甚至激化矛盾。

随着人类海上活动的日益频繁、密度日益增加,航行自由与航行安全不断受到各种侵扰、海洋资源屡遭掠夺性开采、海洋环境与气候灾害问题等日益严重。如何保护海洋、监管海上活动、维护海洋自由与安全,如何进一步建立公正、合理的海洋秩序,使之符合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与福祉,让海洋这一关系人类未来与发展的全球公域(globemon)不再是少数海洋大国或者地理优越国的专利,同时又能避免公有地悲剧(TheTragedyoftheCommons),不仅是中国,也是整个人类社会必须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

事实上,倘若我们回顾国际海洋秩序的演变历史,不难发现海洋秩序建构过程中一直存在自由与控制、开放与封闭、分享与独占之争,并且此消彼长、此起彼伏,至今都未平息。并且最终形成了公海自由以及沿海国得以对其沿岸特定海域行使排他性管辖权的二元结构。领海与专属经济区制度代表排他性利用的制度安排,公海制度代表包容性分享设计理念。在狭窄的领海范围内,为了方便沿海国行使专属性权利,国际社会的包容性使用的权利受到限制,虽然非沿海国享有无害通过权,但没有使用领海资源的权利。反之,公海则提供给所有国家分享性的权利,允许他们自由通行与使用资源。历史上,海洋自由以供包容性使用与锁闭海洋以供排他性使用之间的紧张关系一直持续不断,与此相对应国际海洋秩序一直处于不停的互动、不断出现需求与回应需求的过程之中。在这个动态的建构过程不同的国家根据其自身的政治理念、自然地理环境以及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等因素,对海洋利用提出不同的主张与制度构想。虽然,第三届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曾较为系统地检讨海洋秩序建构中的各种主张,试图容纳、平衡不同国家之间彼此竞争的要求与利益,特别是海洋大国与一般沿海国、沿海国与海洋地理不利国、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与海洋环境的保护、海洋自由与海洋安全等等方面不同的诉求,但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同时,也留下了许多模糊与空缺地带,有待于进一步的调整与完善。

二、自由主义海洋秩序观的贡献与陷阱

自从格劳秀斯1609年匿名发表《海洋自由论》(MareLiberum,TheFreeSea)后,无论认为海洋是不属于任何人所有或者认为是全人类的公有物(Resnulliusorresmunisomnium),海洋自由原则逐渐被各国所承认并接受。特别是在荷兰、英国、法国等海权与贸易大国的有力推行之下,公海自由特别是其中的航行自由逐渐成为国际法领域一条无可争辩的原则,甚至成了一条绝对的强行法(juscogens)。

海洋自由与主权国家在陆地领土上以邻为界、甚至以邻为壑的现象成了鲜明的对照。陆地都有特定的归属,大到国家疆土,小至个人私宅,以所有与防止侵扰、干预为特征;在自我的家园内,可谓是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相较之下,在占地球表面的约三分之二的辽阔海域中,最基本的行为准则是自由,广阔的海洋是自由的王国,是对现代民族国家开放的自由领地。迪克森麦克尼尔(DixonW.MacNeile)以近乎赞美诗的口吻说到:这里有几近无垠的空间,没有丝毫障碍;这里有远离大陆的海洋,它们是大自然的伟大沟通媒介;这里没有山脉的阻挡,没有灼热的沙漠,道路宽阔空旷想象一下,一条道路通向四方,你在第一时间体会到宽广的海洋和海上交通的含义除了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