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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2024年浙江嘉兴市新闻传媒中心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8人笔试模拟试题带答案详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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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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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2024年浙江嘉兴市新闻传媒中心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8人笔试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中央处理器:电脑:设计()

A.履带:挖掘机:挖掘

B.叶片:水轮机:发电

C.钢筋:楼房:居住

D.空气压缩机:空调:调温

【答案】:D

【解析】中央处理器是电脑的核心部件,电脑可以用来从事设计工作;空气压缩机是空调的核心部件,空调可以用来调节温度。所以得出相应结论。

2、甲于2001年9月1日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1年后偿还。1年后甲未偿还。问乙至迟应在哪一天起诉甲可获支持?()

A.2005/09/01

B.2005/08/31

C.2005/09/02

D.2005/09/03

【答案】:A

【解析】本题可根据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来确定乙至迟起诉甲可获支持的日期。###步骤一:确定借款的还款日期及诉讼时效起算点甲于2001年9月1日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1年后偿还,那么还款日期应为2002年9月1日。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借款合同中,还款期限届满而借款人未还款时,出借人的权利开始受到损害,所以本案诉讼时效从2002年9月1日起算。###步骤二:确定诉讼时效期间根据当时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本案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步骤三:计算诉讼时效届满日期从2002年9月1日起算两年,到2004年9月1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同时,该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因此,从2002年9月2日起开始计算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到2004年9月1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由于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最后一天截止到当天24时,所以乙至迟应在2005年9月1日起诉甲可获支持。

3、下列选项中,属于内容与形式关系的是()。

A.世界观与方法论的关系

B.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

C.实践与理论的关系

D.国体与政体的关系

【答案】:D

【解析】本题可根据内容与形式的概念,对各关系进行分析判断。内容与形式是揭示事物内在要素同这些要素的结构和表现方式的关系范畴。内容是构成事物一切要素的总和,是事物存在的基础。形式是内容诸要素相互结合的结构和表现方式。世界观是人们对整个世界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方法论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所遵循的根本方法的学说和理论体系。世界观决定方法论,方法论体现世界观,二者是紧密联系、相互影响的关系,并非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哲学是对自然知识、社会知识和思维知识的概括和总结,具体科学是研究某一领域特殊规律的学问。哲学以具体科学为基础,具体科学的进步推动哲学的发展;哲学为具体科学提供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二者是共性与个性、一般与个别的关系,并非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实践是人类能动地改造世界的客观物质性活动,理论是人们把在实践中获得的认识和经验加以概括和总结所形成的某一领域的知识体系。实践是理论的基础,理论对实践有反作用,二者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关系,并非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国体是指国家的性质,即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它是国家制度的内容方面。政体是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即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来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它是国家制度的形式方面。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二者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综上,属于内容与形式关系的是国体与政体的关系。

4、______对于射相当于问名对于______。()

A.义铺房

B.礼亲迎

C.猎相亲

D.弓占卜

【答案】:B

【解析】礼和射为并列关系,都属于“六艺”,“六艺”具体指礼、乐、射、御、书、数;问名和亲迎为并列关系,都属于“六礼”,“六礼”具体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5、甲意图杀害乙而购买了一把枪,在自家院子擦拭枪支时不慎走火,打死了路边的一名行人。甲查看尸体后发现,该行人正是乙。那么甲的行为是()。

A.意外事件

B.故意杀人罪未遂

C.故意杀人罪既遂

D.故意杀人罪预备

【答案】:D

【解析】本题可根据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既遂以及意外事件的定义来分析甲的行为。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在本题中,甲为了杀乙买了一把枪,这一行为属于为实施故意杀人罪准备工具,符合犯罪预备的特征。但是,甲在擦枪时不慎走火打死了乙,这种走火是由于甲的失误导致的,并非甲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