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浙江宁波余姚市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48人笔试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
A.百分之五
B.百分之十七
C.百分之二十
D.百分之三十
【答案】:C
【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所以正确答案是百分之二十。
2、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的公文是()。
A.函
B.报告
C.请示
D.批复
【答案】:A
【解析】函是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的公文。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时使用的公文。请示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时使用的公文。批复是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公文。所以答案应是函。
3、已知一次英语考试甲、乙、丙、丁的成绩如下:甲、乙的成绩之和等于丁、丙的成绩之和,如果把乙和丁的成绩互换,甲和丁的成绩之和大于乙和丙的成绩之和,乙的成绩比甲、丙的成绩都高。根据以上所知,下列哪项为真()
A.甲的成绩最高
B.乙的成绩最高
C.丙的成绩最高
D.丁的成绩最高
【答案】:D
【解析】已知甲+乙=丁+丙,甲+丁>乙+丙,两式相加得甲>丙,结合乙>甲、乙>丙,且由已知推得丁>乙,所以丁的成绩最高。
4、成语“居安思危”所体现出的哲学意义是()。
A.要透过现象认识事物的本质
B.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C.人可以得以长处,也可以得以无处
D.矛盾的主要方向决定事物的本质
【答案】:B
【解析】“居安思危”意思是处在平安的环境里,也想到有出现危险的可能,体现了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的哲学原理。在安全的环境中(安的状态),如果不加以警惕和防范,可能会转化为危险的状态(危的状态)。透过现象认识事物的本质强调的是要深入分析现象背后隐藏的内在联系和规律,与“居安思危”所体现的矛盾转化关系不大。“人可以得以长处,也可以得以无处”表述不准确,且与该成语的哲学意义不相关。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事物的本质强调的是在一个矛盾中,处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对事物性质的决定性影响,这和“居安思危”所反映的矛盾双方相互转化的含义不同。所以本题应选体现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的表述。
5、甲、乙二人绑架了丙,丙的家人交付了50万元赎金。甲为了灭口执意要杀掉丙,乙则认为丙家人已经交了赎金,杀了他不合道义,坚决反对。在甲动手杀丙的时候,乙与丙联手将甲杀死。乙、丙杀死甲的行为性质是()。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故意杀人
D.紧急避险
【答案】:A
【解析】本题可依据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故意杀人以及紧急避险的定义和构成要件,结合题干中乙、丙杀死甲的具体情形来进行分析判断。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在本题中,甲为灭口执意要杀掉丙,此时丙的生命安全面临着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乙与丙联手将甲杀死,是为了制止甲杀害丙这一不法侵害行为,以保护丙的生命安全。该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即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针对的是不法侵害人本人。同时,该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因为甲的行为是要杀害丙,乙、丙为保护丙的生命安全而将甲杀死,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也不属于故意杀人,乙、丙并非出于故意非法剥夺甲生命的目的,而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更不属于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为了避免危险而损害无辜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本题中乙、丙针对的是实施不法侵害的甲,并非无辜第三者。因此,乙、丙杀死甲的行为性质是正当防卫。
6、该公文所属文种的主要功能在于其()。
A.法规性
B.广泛性
C.通俗性
D.知照性
【答案】:D
【解析】该题主要考查对公文所属文种主要功能的理解。法规性通常指公文具有法律、规章的性质和效力,用于规范人们的行为,一般是特定类型的公文才具备,并非普遍的主要功能;广泛性强调的是涉及范围广,但这并非是一种特定的公文主要功能;通俗性主要侧重于公文语言表达易于理解,这也不是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