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海洋环境监测规范
第1部分温排水监测(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为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天津水运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等。
标准编制的起始时间为2024年3月,已通过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组织的专家审查立项。
2、主要工作过程
初稿编制阶段:2024年3月,成立本项团体标准《核电厂海洋环境监测规范第1部分温排水监测》编制工作组,组织开展本标准编制工作。2024年6月完成了本项《核电厂海洋环境监测规范第1部分温排水监测》的初稿编制工作。2024年10月通过了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组织的专家审查立项。
意见征求阶段:根据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组织的立项审查会专家审查意见,对本标准初稿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初稿。2024年11月,组织本项标准编制工作组召开讨论会(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向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天津水运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等相关编制组成员征求意见,根据编制工作组成员反馈意见并借鉴国内近期核电温排水监测项目的开展情况,主要起草人对本标准征求意见稿初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本征求意见稿,提交中国核能行业协会进行征求意见。
3、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及其所作的工作等
主要起草单位为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天津水运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等。
各参与单位主要职责: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策划标准立项、组织标准审查、根据标准进度落实标准最终生效。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参与本标准编制,审核其他单位编写的内容。
天津水运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牵头制定标准主要内容、章节结构,编制标准主体内容,校对、审核各参编单位编写内容。
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参与本标准编制,审核其他单位编写的内容。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1、标准编制原则
依据《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根据核电环境影响评价和核电温排水监测相关国内标准规范的要求,为核电厂运维期间温排水监测中的监测内容、监测时间频次、监测方法、成果评价等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指南,亟需对核电厂运维期间温排水监测专题研究工作提供科学规范的指导。
(1)科学性
本标准是参考了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依据GB/T12763.2-2007《海洋调查规范第2部分:海洋水文观测水温观测》、HJ1213—2021《滨海核电厂温排水卫星遥感监测技术规范》、NB/T20299-2014《核电厂温排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1037-2019《核动力厂取排水环境影响评价指南》、JTS132-2015《水运工程水文观测规范》中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国内多个核电厂已完成温排水监测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本团体标准进行编写。
(2)实用性
本标准规定了在核电厂运行维护阶段开展温排水监测工作指南,主要包含对固定站连续温度监测、全潮监测、断面监测、表流迹线温度监测、航空遥感监测以及卫星遥感监测等监测手段进行作业指导,从监测内容、站位布设原则、监测时间频率、监测方法、成果评价等进行详细要求。保证了核电厂运维阶段温排水监测工作开展的全面性、统一性、充分性、逻辑性、时效性、经济性等,从而对核电厂温排水监测工作进行规范,提升核电厂温排水监测工作的作业效率和管理水平。
2、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
本标准主要包括十二个章节和三个附录,相关章节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节为范围,主要规定了核电厂运维期间温排水监测工作中的监测内容、监测时间频次、监测方法、成果评价等相关工作内容,并说明了本文件的适用范围。
第二章节为规范性引用文件,明确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内容,列出了正文中引用到的所有标准文件。
第三章节为术语和定义,列出了在本文件正文中使用到的专业术语。
第四章节为总体要求,对核电厂运维期间温排水监测总体技术工作的内容进行说明,以作为工作依据。
第五章节为固定站连续温度监测,主要对作业期间的监测内容、站位布设、监测时间与频次、监测方法以及质量要求五个方面进行作业说明。
第六章节为全潮监测,主要对全潮监测的工作内容、全潮站点的布设原则、监测时间和频次、监测方法和质量要求五项内容进行作业说明。
第七章节为断面监测,主要对断面监测的工作内容、断面布设原则、监测时间和频次、监测方法和质量要求五项内容进行作业说明。
第八章节为表流迹线温度监测,主要针对表流迹线监测的工作内容、漂流浮标要求、监测时间和频次、监测方法和质量要求五项内容进行作业说明。
第九章节为航空遥感监测,主要针对航空遥感监测的工作内容、航空遥感前期准备、监测时间和频次、海平面同步监测、航空遥感影像预处理、遥感温度反演、遥感温度校正和遥感温度验证八项内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