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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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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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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厂射线探伤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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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TEXTXXXX-FORMTEXTXX-FORMTEXTXX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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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TEXT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发布
STYLEREF标准文件_文件编号T/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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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厂射线探伤管理要求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核电厂射线探伤的辐射安全资质、人员和培训、管理体系、射线探伤许可、探伤装置管理、探伤作业安全控制、剂量监测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核电厂运行阶段的射线探伤安全管理工作。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Z117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射线探伤
使用移动式X射线探伤机和γ射线探伤机,利用X、γ射线的穿透性和直线性对设备内部缺陷进行无损检测的工作过程。
射线探伤许可证
为了对射线探伤工作进行有效控制,达到剂量限制、保护公众和环境的目的,而对射线探伤实施的工作许可制度。
辐射安全资质
从事射线探伤作业的单位必须取得政府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与所从事射线探伤活动相对应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此外还应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无损检测资质。
从事射线探伤装置操作的辐射工作人员应参加政府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射线探伤类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并考核合格。
人员和培训
核电厂应配置射线探伤安全管理人员,所有的探伤工作班组均应配置现场安全员。安全员主要负责场所区域的划分与控制、场所限制区域的人员管理、场所辐射剂量水平监测等安全相关工作,并承担探伤装置的领取、归还以及确认探伤源是否返回装置等工作。现场安全员应接受与操作人员等同的辐射安全培训。
核电厂定期组织射线探伤安全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射线探伤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
核电厂应建立探伤工作人员台账,并定期开展人员资质审查。
管理体系
核电厂应编制射线探伤安全管理制度或程序,明确核电厂射线探伤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
核电厂应编制探伤装置管理制度或程序,明确核电厂探伤装置存储、领用和检查的各项规定。
核电厂应编制射线探伤许可管理制度或程序,明确《射线探伤许可证》的审批和发布的管理要求。
核电厂应制定射线探伤安全检查单,内容覆盖射线探伤作业现场安全检查的各项要求。
射线探伤工作许可
核电厂开展射线探伤工作必须办理《射线探伤许可证》。
《射线探伤许可证》内容包括探伤工作内容、探伤工作人员、探伤时间、探伤地点、探伤装置(包含放射源编码、探伤机编号、放射源核素和活度、射线装置型号和参数等)、防护措施、需要采取临时隔离的区域、探伤对核电厂辐射监测系统或设施的影响评估等。
射线探伤工作应根据风险不同进行分类控制。如非探伤时间开展的探伤作业(探伤作业一般安排在核电厂正常上班时间以外开展)、法定节假日开展的探伤作业等应申请特殊《射线探伤许可证》,采取更严格的审批流程和安全管控措施。
核电厂计划人员和或运行人员参与《射线探伤许可证》的审查,确保探伤工作在合适的时间窗口开展。核电厂的辐射防护人员审核《射线探伤许可证》的防护措施满足辐射安全管理要求。
《射线探伤许可证》由值长批准或发布,确保值长准确掌握现场的射线探伤作业信息。
《射线探伤许可证》发布后变更探伤工作人员,应制定明确的管理流程。
《射线探伤许可证》发布后变更探伤时间或地点,应重新办理《射线探伤许可证》。
现场探伤作业延期应至少征得《射线探伤许可证》批准人同意后方可继续开展,或重新办理《射线探伤许可证》。
探伤装置管理
核电厂要建立探伤装置台账,其中γ射线探伤机台账应包含放射性同位素名称、活度、编码、标号、出厂日期、来源、存放位置等;X射线探伤机台账应包含设备名称、生产厂家、设备编号、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射线种类、进厂时间、存放地点等。
核电厂γ射线探伤机贮存场所应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