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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技术规范》
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河湖生态流量是维系河湖生态功能、控制水资源开发强度的重要指标,保障生态流量,事关生态文明建设和水利改革发展全局,对于维护国家水安全、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工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研究建立江河湖泊生态水量保障机制”。根据2018年水利部“三定”方案,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是水利部重要职责之一。《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均对河湖生态流量管控指标确定、生态用水调度及保障等提出了具体要求。202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意见》,进一步将“保障河湖生态流量和合理地下水水位”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机制的决策部署与要求,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做好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全面开展河湖和已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确定与保障工作的意见》,组织实施了全国河湖生态流量目标确定和保障工作。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2〕17号),《长江流域及以南区域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技术规范》列入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号T-332)。2024年2月,水利部组织对水利标准进行了全面检视评估,根据水利标准全面检视评估结果和工作实际需求,需加快制定适用全国范围的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技术规范。水利部决定将《长江流域及以南区域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技术规范》名称修改为《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技术规范》,为全国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工作提供通用原则和技术方法。根据水利部印发的2024年版《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水国科〔2024〕148号)文件,《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技术规范》列入2024-2025年制修订计划。
(二)主要工作过程
2022年4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同意《长江流域及以南区域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技术规范》列入推荐性国家标准,编制组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起草,并公开征求意见。
2024年2月,水利部组织开展水利标准全面检视评估,根据检视评估结论,《长江流域及以南区域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技术规范》修改为《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技术规范》,并列入2024年版《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水国科〔2024〕148号)。
2025年初,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提交《关于申请解冻长江流域及以南区域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技术规范及相关情况说明的函》并获得批准,已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变更。
2025年2月,编制组完成《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技术规范》初稿起草,组织开展内部研讨和修改完善。
2025年5月,编制组对标准初稿结构和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及来源依据
主要内容
《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规定起草,主要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基本资料、生态保护对象分析、生态流量确定、生态流量调度、生态流量泄放、生态流量监测与预警、生态流量评估等11章和1个附录。
1范围
规定了河流、湖泊、沼泽等(以下简称“河湖”)生态保护对象分析、生态流量确定、生态流量调度与泄放、生态流量监测与预警、生态流量评估的通用原则和技术要求,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工作,以及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中涉及河湖生态流量管理的内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列出包括《河流流量测验规范》(GB50179)、《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规范》(SL/T712)、《水库生态流量泄放规程》(SL/T819)、《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计算与泄放设计规范》(SL/T820)、《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HJ710)等一系列相关规范性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主要对本文件中需要加强理解的术语进行定义;主要包括生态流量、生态基流、敏感期生态流量、基本生态流量、目标生态流量、河湖生态保护对象、生态流量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调度、生态流量监测、生态流量预警、生态流量设计保证率、生态流量评估等术语。
4总则
明确了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应遵循的总体原则、基本要求、技术要求,以及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的工作程序等。
5基础资料
包括一般规定、资料收集与现状调查、现状分析评价。主要明确了基础资料的主要内容和总体要求,基础资料取舍原则和补充方法等。基础资料包括自然地理、河流形态、气象水文、水资源及开发利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与调度运行、水环境状况、水生生物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