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计量技术规范
JJF(津)XXX—XXXX
港口机械能量回馈系统计量校准规范
MeasurementCalibrationSpecificationofEnergyFeedbackSystemforPort
Machinery
(报批稿)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JJF(津)XXX-XXXX
港口机械能量回馈系统
计量校准规范
MeasurementCalibrationSpecificationofEnergyFeedbackSystemforPortMachinery
JJF(津)XXX-XXXX
归口单位: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
苏州市计量测试院有限公司浙江大寺计量校准有限公司江苏建筑职业技学院
天津大学
本规范委托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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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李绍辉(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刘建国(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
田绅(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
成伟(苏州市计量测试院有限公司)
蒋志豪(浙江大寺计量校准有限公司)
朱元彩(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李杏华(天津大学)
参加起草人:
刘齐(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
闫紫凡(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张乐晖(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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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目录
引言 (II)
1范围 (1)
2概述 (1)
3计量特性 (1)
4校准条件 (2)
4.1环境条件 (2)
4.2校准用仪器设备 (2)
5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 (2)
5.1校准步骤 (2)
5.2计算方法 (3)
6校准结果表达 (4)
7复校时间间隔 (5)
附录A港口机械能量回馈系统校准原始记录格式(推荐) (6)
附录B港口机械能量回馈系统校准证书内页格式(推荐) (8)
附录C港口机械能量回馈系统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示例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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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引言
本规范依据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制定。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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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港口机械能量回馈系统计量校准规范
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港口机械能量回馈系统(以下简称“能量回馈系统”)回馈电量的校准。
2概述
能量回馈系统用于港口机械处于能量再生状态时(如港口起重机吊放重物),将产生的机械能转换成符合港口机械电能质量要求的电能后回馈到港口机械内部电网的装置。
能量回馈系统通常为共直流母线系统,主要由变频单元、整流回馈单元、能量存储单元和显示单元组成,结构示意图见图1。
图1能量回馈系统结构示意图
能量回馈系统的工作原理为:当港口机械吊放重物时,电动机处于再生发电制动状态,重物下放产生的机械能经电动机转化成交流电能,再由变频单元转换为直流电能,由直流母线传输至整流回馈单元,整流回馈单元对直流电能进行整流、滤波后,存储至能量存储单元中,当港口机械提升重物时,能量存储单元中存储的电能通过整流回馈单位回馈至起重单元使用。
3计量特性
能量回馈系统的计量特性技术指标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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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表1能量回馈系统的计量特性技术指标
序号
项目
技术要求
1
电压示值误差
±1%
2
电流示值误差
±3%
3
电量示值误差
±5%
注:以上技术指标不用于合格性判定,仅供参考。
4校准条件
4.1环境条件
4.1.1环境温度:(5~35)℃。
4.1.2相对湿度:不大于90%。
4.1.3环境空气中不应有影响测量结果的导电尘埃、腐蚀性或易燃性气体等。
4.2校准用计量器具
4.2.1电压标准装置,电压测量上限不低于750V且测量范围应能覆盖能量回馈系统电压工作范围,电压测量精度不低于0.1%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