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120.20CCSA00
团体标准
T/CFIAB5—2025
低碳产品评价技术规范玻璃纤维纱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lowcarbonproductevaluation—Glassfiberyarn
2025-04-01发布2025-04-15实施
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
发布出版
T/CFIAB5—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负责起草单位: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本文件参与起草单位:巨石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光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赤峰玻丝特新纬度玻璃纤维制造有限公司、江西华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鉴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辽宁新洪源环保材料有限公司、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原建材二五三厂)、四川玄武岩纤维新材料研究院(创新中心)、安徽耀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传斌、杨凯、厉一丹、李海鹏、王丽娜、李明昱、杨风波、俞辉、宋朋泽、彭熵、杨鹏威、宣维栋、杨中甲、吕良益、胡文娟、张文勇、王俊洋、韩彦鹏、王立超、解玉芹、李勉、韦心元、李刚、朱忠裕、杨杰、黄如课、文慧、刘长雷。
T/CFIAB5—2025
低碳产品评价技术规范玻璃纤维纱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玻璃纤维纱低碳产品评价的评价要求、评价方法和评价报告。
本文件适用于池窑法生产的玻璃纤维纱的低碳产品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18374增强材料术语及定义
GB29450—2012玻璃纤维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T/CF1AB2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玻璃纤维生产企业
T/CFIAB3产品碳足迹产品种类规则玻璃纤维纱
3术语和定义
GB/T1837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低碳产品lowcarbonproducts
与同类产品或同功能的产品相比,符合该类产品低碳产品评价标准的产品。
3.2
二次资源Secondaryresources
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废渣、废液、废气及各种废旧物资。
4评价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建立企业管理体系,包含能源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温室气体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4.1.2能源计量器具应符合GB17167的要求。
4.1.3应建立完善的供应商管理制度。
4.1.4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和环境事故。
4.1.5进行低碳产品评价的产品各项性能指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如GB/T18371、GB/T18369等的要求。
4.1.6企业应采用《玻璃纤维行业规范条件》所规定的非淘汰类和非限制类技术工艺和装备。
4.1.7企业应适当披露各属性生产数据,接受行业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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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碳排放要求
待评价玻璃纤维纱低碳产品,其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量应不高于表1中规定的基准值。
表1玻璃纤维纱低碳产品碳排放量基准值
产品类别
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量基准值kgCO?/t
玻璃纤维纱
(纤维直径9μm)
1200
玻璃纤维纱
(纤维直径≤9μm)
1500
高性能玻璃纤维纱
1800
注1:高性能玻璃纤维纱包括高强度玻璃纤维(单丝强度3300MPa及以上)、高模量玻璃纤维(弹性模量99GP?及以上)、张武岩纤维、石英纤维等品种玻璃纤维纱。
注2:二氧化碳排放量核算方法参照T/CFIAB2和T/CFIAB3的相关规定。
4.3产品评分标准
4.3.1纤维直径9μm以上玻璃纤维纱具体评价指标体系
纤维直径μm以上玻璃纤维级具体评价指标体系见表2。
表2玻璃纤维纱低碳产品评价指标体系-纤维直径9μm
一级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