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提高学生各方面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特制定学生管理制度。
一、学生学习制度
1.努力学习,全面提高,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使自己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人有礼貌,接受老师的教育管理。遇到老师或来客要问好,进入老师办公室要报告,禁止谩骂、侮辱老师。
3.课前准备好学习用品,上课铃响应立即坐好,老师进入教室要起立问好,老师还礼后方可坐下。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活动,做好学习笔记,不讲与上课内容无关的话,不搞小动作,上课时有特殊情况进出教室要报告,经老师同意后方可进出。
4.课余时间要多参加有益身心的活动,多看有益的课外读物。
二、学生考核制度
1.每学期末均要进行期末考试。作业评分、课堂表现、临时检测成绩均作平时成绩。
2.期末成绩评定。考试作弊者取消该科成绩并给予纪律处分,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予以纪律处分。
三、学生考勤制度
1.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回校办理入学手续,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托人办理,无故不按时回校交费注册者,给予纪律处分。
2.学生有事.有病不能来校,必须填写请假条,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班主任批准,请假2天至3天由班主任签字后教导处批准,5天以上由校长批准。
3.各班要认真执行考勤制度,学生迟到20节、早退10次或旷课8节以上者,学校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四、学生奖惩制度
(一)奖励内容
1.凡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优秀在每年六一、元旦给予“三好学生”表彰奖励;同时表彰做出显著成绩的优秀班干部。每学期开学对期末测试成绩优秀学生进行表彰;积极参加各种竞赛,成绩优良者;
2.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敢于向不良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者。
3.有其他先进事迹者。
(二)奖励方法
1.口头表扬;
2.通报表彰;
3.颁发奖品;
4.授予各种荣誉称号。
(三)对违纪学生的处罚规定
凡违反《小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1.批评教育
发现学生不尊重师长,不遵守校规、校纪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班主任对因有较明显违纪行为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记录在班主任工作手册上,并记录学生的改正情况。
2.警告
受批评教育一学期累计超过10次以上仍无收效者,严重违纪,打架斗殴,小偷小摸等不良行为经教育帮助无悔改者,严重损坏公物而隐瞒不报者,一学期旷课累计6节以上15节以下者;警告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确认,报少先队大队部备案,并口头通知学生家长,记入本人学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