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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指标自评表
表3-1钢铁行业技术指标自评表
序号
技术内容
技术指标
单位
评价值
自评结果
证明材料索引
1
取水量
吨钢取水量
m3/t
≤4.2
单位产品常规水源取水量
单位产品非常规水源取水量
2
重复利用
直接冷却水循环率
%
≥95
废水回用率
%
≥75
重复利用率
%
≥97
3
用水漏损
用水综合漏失率
%
≤8
注:各参数计算方法参见GB/T26924-2011《节水型企业钢铁行业》。
表3-2炼焦行业技术指标自评表
序号
技术内容
技术指标
单位
评价值
自评结果
证明材料索引
常规焦炉
热回收焦炉
半焦炉
1
取水量
吨焦取水量
m3/t
≤1.2
≤0.4
≤0.6
焦炉类型
吨焦取水量
2
重复利用
重复利用率
%
≥98
-
≥98
焦炉类型
重复利用率
间接冷却水循环率
%
≥98
废水回用率
%
≥75
3
用水漏损
用水综合漏失率
%
≤3
注:各参数计算方法参见GB/T34610-2017《节水型企业炼焦行业》。
表3-3石油炼制行业技术指标自评表
序号
技术内容
技术指标
单位
评价值
自评结果
证明材料索引
1
取水量
加工吨原(料)油取水量
m3/t
≤0.7
2
重复利用
重复利用率
%
≥97.5
浓缩倍数
倍
≥4.0
软化水、除盐水制取系数
/
≤1.1
蒸汽冷凝水回收率
%
≥60
含硫污水汽提净化水回用率
%
≥60
污(废)水回用率
%
≥50
3
用水漏损
用水综合漏失率
%
≤7
4
排水
加工吨原(料)油排水量
m3/t
≤0.35
注:1.各参数计算方法参见GB/T26926-2011《节水型企业石油炼制行业》。
2.表中浓缩倍数指标是按间接冷却水循环系统中补充运行过程中损失的取水量确定的,当企业的间接冷却水循环系统的补充水中含有污(废)水回用水时,可将浓缩倍数指标按污(废)水回用水水量占补充水总量的10%递减0.1进行确定。
表3-4乙烯行业技术指标自评表
序号
技术内容
技术指标
单位
评价值
自评结果
证明材料索引
1
取水
单位乙烯取水量
m3/t
≤6.5
化学水制取系数
m3/m3
≤1.1(离子交换树脂工艺)
m3/m3
≤1.25(反渗透工艺)
2
重复利用
重复利用率
%
≥98
循环水浓缩倍数
倍
≥5
蒸汽冷凝水回收率
%
≥80
3
排水
单位乙烯排水量
m3/t
≤1.8
注:1.各参数计算方法参见GB/T32164-2015《节水型企业乙烯行业》。
2.当企业的间接冷却水循环系统的补充水中含有污(废)水回用水时,可将循环水浓缩倍数指标按污(废)水回用水水量占补充水总量的10%递减0.1进行确定。
表3-5氯碱行业技术指标自评表
序号
技术内容
技术指标
单位
评价值
自评结果
证明材料索引
1
取水量
吨烧碱取水量(30%)
m3/t
≤5.5
吨电石法聚氯乙烯取水量
m3/t
≤6.0
吨乙烯法聚氯乙烯取水量
m3/t
≤8.6
2
重复利用
重复利用率
%
≥96
间接冷却水循环率
%
≥98
3
用水漏损
用水综合漏失率
%
≤1.5
4
排水量
达标排放率
%
100
注:各参数计算方法参见GB/T37271-2018《节水型企业氯碱行业》。
表3-6氮肥行业技术指标自评表
序号
技术内容
技术指标
单位
评价值
自评结果
证明材料索引
1
取水量
以无烟块煤(型煤)为原料的吨合成氨取水量
m3/t
≤9
以粉煤、褐煤为原料的吨合成氨取水量
m3/t
≤12
以天然气(焦炉气)为原料的吨合成氨取水量
m3/t
≤7.5
吨尿素取水量
m3/t
≤2.5
2
重复利用
间接冷却水循环率
%
≥97
重复利用率
%
≥95
3
用水漏损
用水综合漏失率
%
≤2
4
达标排放
废水排放达标率
%
100
注:各参数计算方法参见GB/T36895-2018《节水型企业氮肥行业》。
表3-7现代煤化工行业技术指标自评表
序号
技术内容
技术指标
单位
评价值
自评结果
证明材料索引
1
取水量
煤制甲醇吨产品取水量
m3/t
≤11
煤制乙二醇吨产品取水量
煤制乙二醇
m3/t
≤20
合成气制乙二醇
≤12
煤制油吨产品取水量
煤炭直接液化
m3/t
≤6.5
煤炭间接液化
m3/t
≤10.75
煤制合成天然气吨产品取水量
m3/kNm3
≤8
煤制烯烃吨产品取水量
m3/t
≤24
2
重复利用
间接冷却水循环率
%
≥98
重复利用率
%
≥97
3
用水漏损
用水综合漏失率
%
≤2
4
达标排放
废水排放达标率
%
100
注:各参数计算方法参见GB/T37759-2019《节水型企业现代煤化工行业》。
表3-8纺织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