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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动火安全交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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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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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1
动火安全交底
2016YBA8-
工程名称
克拉玛依油田七西区克拉玛依组油藏2015年地面建设工程
分项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动火连头)电焊、气割焊
施工现场动火规定要求,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或未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动火,凡经有关部门批准动火的施工人员,动火前要做到“十不”,动火中要做到“四要”,动火后要做到“一”清。
1.动火前“十不”
1.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1.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1.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1.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余的油质不动火;
1.5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1.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1.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1.8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灭火器超过有效期不动火,
1.9氧气和乙炔的间距不小于5米和动火点应不小于10米,乙炔表处应装有回火装置。氧气、乙炔压力表应在效验有效期内。
1.10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不的动火。
2.动火中“四要”
2.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看火人;
2.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2.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2.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动火后“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责任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后,才能离开现场。施工完成后作业人员应把现场垃圾和不需要的材料带走,把现场清理干净,要做到活完场地清
交底人(签名):
接受交底人/代
交底日期:
2
表(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