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成就江来”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综合事业单位招聘优秀应届生(二)笔试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下列不属于刑事处罚的是()
A.罚金
B.管制
C.拘留
D.拘役
【答案】:C
【解析】我国《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拘留不属于刑事处罚。考点:法律常识
2、区分新旧事物的标志在于看它们()。
A.是不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
B.是不是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有强大的生命力
C.是不是具有新形势和新特点
D.是不是得到绝大多数人的承认
【答案】:B
【解析】判断新旧事物不能仅仅依据其出现的时间或外在形式。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事物,不一定就是新事物,有可能只是在新环境中旧事物的重新登场,所以不能把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出现作为区分新旧事物的标志。具有新形式和新特点也不足以判定为新事物。有些事物虽然表面上呈现出新的形式和特点,但本质上可能是旧事物改头换面,不具备新事物的本质特征,因此不能以是否具有新形式和新特点来区分新旧事物。得到绝大多数人的承认同样不能作为区分新旧事物的标准。社会认知的形成往往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多数人承认的事物不一定就是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新事物,可能是受到传统观念、宣传等因素的误导,所以不能用是否得到绝大多数人承认来判断新旧事物。而新事物是指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前进趋势、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前途的事物。区分新旧事物的根本标志在于是否符合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远大的发展前途,也就是是否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
3、赵某在网络上向他人学习制造假币,还从网上购置了打印机、墨盒、金线纸等工具。因赵某是色盲,其女友王某便协助递纸并辨别颜色,二人制造出20000多元假币。随后,赵某通过中介刘某联络买家,利用物流快递将假币邮寄出售。然而,快递在运输途中被警方截获,三人一并落网。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赵某、王某构成伪造货币罪,属共同犯罪
B.赵某是伪造货币罪的主犯,王某是胁从犯
C.刘某构成出售假币罪未遂与伪造货币罪既遂,应择一重罪处罚
D.赵某、王某、刘某均是出售假币罪主犯
【答案】:A
【解析】在本题情境中,赵某在网上学习制造假币,还购置了打印机等工具,其女友王某帮忙递纸和辨别颜色,二人共同实施了伪造货币的行为,成功造出20000多元假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赵某和王某主观上有共同伪造货币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相互配合的伪造货币行为,所以构成伪造货币罪的共同犯罪。关于“胁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题中并未表明王某是被胁迫参与犯罪,所以不能认定王某是胁从犯。对于刘某,其仅实施了联络买家出售假币的行为,并没有参与伪造货币的过程,所以不构成伪造货币罪。同时,出售假币罪的既遂标准通常是以假币是否实际交付给买家为判断依据,本案中快递在运输途中被警方截获,假币未实际交付给买家,所以刘某构成出售假币罪未遂。在共同犯罪中,主犯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以及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刘某在出售假币环节仅起到联络买家的中介作用,并非起主要作用,不能认定为出售假币罪的主犯。综上所述,赵某、王某构成伪造货币罪,属共同犯罪。
4、以下有关公文的说法错误的是()。
A.通知不能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
B.批复应一事一批复
C.几个单位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D.上级政府部门与下级部门可以联合行文
【答案】:D
【解析】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也可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所以“通知不能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的说法错误;批复是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公文,应一事一批复;联合行文时,主办机关排列在前;上级政府部门与下级政府部门可以联合行文。因此题目中说法错误的是关于通知不能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这一表述。
5、摩尔根曾长期生活于美洲土著印第安人的部落中,掌握了大量的实际材料,对这种社会组织做了深入的了解,才写出《古代社会》这部不朽之作,提出了一系列有重大科学价值的见解。这件事说明()
A.学习有科学价值的书本知识十分重要
B.只要掌握实际材料,就能获得理论知识
C.一切真知都是从直接经验发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