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华贵团体定期寿险(A款)产品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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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2 页
更新时间:2025-06-28
总字数:约1.65千字
文档摘要

华贵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贵团体定期寿险(A款)产品说明

本产品说明中所称“本合同”指“华贵团体定期寿险(A款)合同”,“您”指投

保人,“本产品”指“华贵团体定期寿险(A款)”,“本公司”指华贵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

一、审批或者备案名称:华贵团体定期寿险(A款)

二、保障范围:

(1)投保人范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

相关规定的其他特定团体及特定团体中的自然人等

(2)被保险人范围:凡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投保人员工,或其他本公司

认可的成员

(3)连带被保险人范围: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的配偶、未成年子女

三、交费方式:一次交清、月交、季交、半年交

四、保险期间:1年及以下

五、保单利益

本合同的保单利益为:身故保险金、身体全残保险金和退保金,其中退保金为解除合

同时向您退还的保单现金价值。

(一)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含)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该被保

险人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后(不

含)(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定续保的,自续保合同生效之日起)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

司按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身体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含)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全残,本公司按该

被保险人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全残,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

后(不含)(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定续保的,自续保合同生效之日起)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

全残,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

险责任终止。

(二)退保金

本合同退保金为现金价值,即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本公司退还的那

部分金额。现金价值金额您可以向本公司查询。

六、责任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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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因下列1-6项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或在第7项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

致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但

向该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第2-6项情形或在第7项期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

任终止,但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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