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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南华大学文法学院中国法制史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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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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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第三章汉朝的法律制度

〔公元前206年—220年〕学习重点:本章重点在于两汉法制革故鼎新,开创封建法律儒家化的新局面的开展走向和特点。具体表现为汉朝前后不同的法律指导思想;汉朝法制的变化等。一、汉朝立法指导思想的演变二、汉朝的立法概况三、汉朝时律学的开展四、汉朝法制的主要内容五、汉朝的司法制度

汉朝的疆域

第一节汉初立法一、汉承秦制秦汉政治法律制度都处于封建国家早期开展阶段,汉朝根本沿袭了秦朝政治法律制度,但顺应形势又有所改革和开展。〔一〕汉朝对秦律的继承与修改1.政治制度一脉相承2.汉初黄老思想流行〔无为而治〕统治者面对社会现实,因势利导,轻徭薄赋,约法省刑,安定百姓,与民休息,缓和社会矛盾,开展封建经济。

三、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

〔二〕主要内容用徒、笞、死刑代替黥、劓、斩左右趾。但斩右趾改死刑,是由轻改重;笞数太多,也难保活命。景帝时期继续改革,减少笞数,规定执行笞刑的刑具和方法,将终身服劳役改为有限期服劳役。肉刑在法律上根本为其他刑取代。

〔三〕改革意义肉刑是奴隶制剩余在刑罚制度上的反映,文景作法顺应历史潮流,有利于保护社会生产力,是古代法制史上具有历史意义的事件,奴隶制五刑向封建制五刑过渡重要标志。但改革后的汉代刑制仍比较繁杂。

第二节汉代法制指导思想

〔二〕维护君主绝对权威主要罪名:大不敬、不道、矫诏、矫制、废格诏令、腹诽、〔三〕维护封建家庭婚姻关系〔三纲〕一夫一妻多妾,确认丈夫单方面休弃妻子的权力,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强制妇女按规定结婚,对财产实行诸子均分。

四、监察制度的强化〔一〕监察机关的新变化单一监察变为多重监察系统〔御史府系统、丞相司直系统、司隶校尉系统〕〔二〕监察制度进一步强化五、春秋决狱与秋冬行刑〔一〕春秋决狱的缘起?诗?、?书?、?易?、?礼?、?春秋?五经,?春秋?最为常用

〔三〕秋冬行刑制度的形成〔源于先秦〕六、汉律章句与汉代律学〔一〕说经解律与汉律章句〔二〕汉代律学初步形成秦?法律答问?标志着律学的诞生。西汉时,张汤、赵禹等人都是汉时的法律家,还出现了董仲舒这样的以经释律的大师;还有杜周、杜延年父子的?大杜律?、?小杜律?。秦汉律学开创了以经释律的传统,开创了立法者同时编撰律疏的传统,也开创了对法律的定义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等传统,还开创了法律注释活动与私学并行的传统。

第三节汉代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中央:廷尉地方:州、郡、县三级〔二〕诉讼审判制度的开展告劾:①严禁越诉②严禁卑幼控告尊长③诬告反坐审判:①辩告②讯③读鞫、乞鞫:复审报和奏谳:①报②奏谳录囚:封建时代皇帝或上级司法机关通过对罪囚的复核审录,监督和检查下级司法机关的决狱情况,平反冤狱及督办久系未决案件的一项制度。秋冬行刑:中国古代将死刑的招待安排在秋冬两季进行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