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中心写字楼租赁协议
协议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大冶城建开发有限企业
联络电话:
联络地址: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络电话:
联络地址: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乙方提供以上地址作为甲方送达书面文书通讯地址,只要甲方寄出,(以邮戳为准)不管是否收达,均视为收到。如有变更须立刻书面通知甲方。
依据《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国协议法》和《中国消防法》及其她相关法律、行业等相关要求,为明确甲方与乙方权利义务关系,本着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就大冶中心租赁事项签署本协议。
一、房屋概况
租赁物坐落于大冶中心栋号商铺。铺位建筑面积平方米。
注:乙方应对甲方提供房屋概况(房屋地点、面积、房屋质量等)进行确定。
二、租赁物用途
该租赁物用途为:,经营品牌为:。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租赁用途及经营品牌。在经营过程中如需增减或改变经营品牌时,不得低于以上约定品牌档次和著名度,而且须经甲方书面认可。
三、租赁期限
1、本协议租赁期限共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同时,甲方同意给予乙方个月免租期(以交房时间为准,开始计算协议租赁期及免租期)。
2、本协议租赁期限届满后立刻终止。乙方如需续约,须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相同条件下,乙方享受优先租赁权。
3、租赁期内如因城市建设、征地拆迁、征收、征用、国家政策改变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协议无法推行,本协议视为自动终止,双方互不作赔偿,且因征收所产生赔偿费用归甲方或其商铺全部些人,同乙方无关。乙方在缴清拖欠租金及相关费用后,甲方退还履约确保金给乙方。
四、租金标准和租金支付
1、该商铺租金按计租面积计付,前三个租约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固定按每个月每平方米元人民币负担租金,每个月应缴付租金标准为人民币元。
2、第四个租约年月租金在前三个租约年月租金基础上递增8%,;第五个租约年月租金在第四个租约年月租金基础上递增8%;第六个租约年及往后租金标准依据市场行情随行就市另行约定。
3、甲方为扶持乙方经营,同意在合约期内减免个月租金。
4、乙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应一次性支付首期6个月租金额累计元,人民币(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5、租金支付方法:以6个月为一个缴租期,乙方应在每个缴租期最终一个月15日前(如遇法定节假日延迟至节假以后第一个工作日)向甲方一次性足额支付下个缴租期租金。
五、经营确保金和市场服务管理方面约定
1、乙方在签署本租赁协议当日须缴纳人民币(大写)整(元)作为经营确保金,以上经营确保金不能用以冲抵租金。协议期满或双方按本协议相关条款,解除或终止本租赁协议(违约除外)而且乙方付清租金、管理费、水电费、滞纳金及其她全部相关费用后,甲方应在十五天内将乙方经营确保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2、从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赁商铺之日起,乙方须一次性缴纳第一年物业管理费。
3、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元/月/㎡;
上述物业管理费包含:(1)商铺建筑共用部位管理;(2)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3)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养护与管理;(4)公共环境卫生,房屋共用部位保洁、生活垃圾搜集并清运(不含装饰装修垃圾搜集和清运);;(5)维护公共秩序。(6)房屋共用部位维护和管理,包含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公共通道等;(7)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维护和管理,包含上下水管道、落水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