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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安徽合肥工业大学经济学院人事派遣岗位招聘二笔试备考题库参考答案详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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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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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安徽合肥工业大学经济学院人事派遣岗位招聘二笔试备考题库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李某见王某轻生落水,随即跳下去将其救上岸,并对其进行心肺复苏救助。后王某被抢救成功,但在救助过程中其一根肋骨被压断。事后,王某要求李某赔偿医治断骨所需费用。下列关于李某是否应为王某压断的肋骨承担民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不应该承担,因为当时情况紧急,李某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

B.不应该承担,因为生命权比健康权更重要

C.应该承担,因为无法排除李某是故意报复王某

D.应该承担,李某是直接侵权人

【答案】:A

【解析】本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见义勇为的相关规定来判断李某是否应为王某压断的肋骨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该条款旨在鼓励人们在他人处于紧急危险状态时积极实施救助,消除救助人的后顾之忧。在本题情境中,王某轻生落水,李某见此情况随即跳下去救其上岸,并对其进行心肺复苏救助,这属于典型的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虽然在救助过程中导致王某一根肋骨被压断,但这是在紧急救助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可能出现的情况,并非李某故意为之。因此,李某不应该为王某压断的肋骨承担民事责任。生命权是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当他人生命处于危险状态时,实施救助行为是值得倡导和鼓励的,生命权在价值位阶上高于健康权。在紧急救助生命的过程中,因救助行为导致受助人一定程度的健康损害,从法律和道德层面看,救助人不应为此承担民事责任。而认为李某应该承担责任,理由是无法排除李某是故意报复王某以及李某是直接侵权人,这种观点缺乏事实依据。李某是出于救助王某的目的实施行为,并非故意对王某造成伤害,不构成侵权行为。综上所述,在这种情况下李某不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原因一是当时情况紧急,李某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二是生命权比健康权更重要。

2、王先生前往某超市购买电饭煲,商品标价显示该电饭煲活动价为213元,但付款时发现其售价为243元,此行为构成价格欺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王先生要求该超市给予3倍赔偿,这属于消费者的()。

A.安全保障权

B.依法求偿权

C.自主选择权

D.维护尊严权

【答案】:B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消费者的各项权利。消费者权利是指消费者在消费领域中所享有的权利。下面对本题各权利进行分析:-安全保障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本题中并未涉及王先生人身或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相关内容,所以不是安全保障权。-依法求偿权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在本题中,超市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王先生购买电饭煲时多付了钱,其财产受到了损害,他要求超市3倍赔偿,这符合依法求偿权的定义。-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消费需求,自主选择自己满意的商品或服务,决定是否购买或接受的权利。本题没有体现王先生在选择商品过程中自主决定的相关情况,所以不属于自主选择权。-维护尊严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也包括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本题未涉及到王先生人格尊严等方面的内容,所以不是维护尊严权。综上所述,王先生要求超市3倍赔偿的行为属于消费者的依法求偿权。

3、关于行政处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

B.受他人胁迫有行政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C.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

D.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必须釆取抽样取证的方法

【答案】:C

【解析】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组织需法律、法规授权才可行使处罚权;受他人胁迫应减轻或不予处罚;收集证据方法多样并非只能抽样取证。当事人到期不缴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百分之三加处罚款表述正确。

4、甲遭遇乙无端殴打,还被乙用刀刺伤。甲逃跑时,乙高呼“抓小偷”,路过的丙不明真相,上前抓住甲。甲为摆脱控制,不得已刺伤丙。事后查明,乙将甲刺成重伤,甲将丙刺成轻伤。甲的行为()。

A.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B.属于假想防卫,构成故意伤害罪

C.属于防卫第三者,应当负责刑事责任

D.属于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

【答案】:D

【解析】本题可根据正当防卫、假想防卫、防卫第三者以及紧急避险的概念来判断甲的行为性质。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其针对的对象是不法侵害人。在本题中,丙并非不法侵害人,所以甲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