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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电力大数据共享规范 编制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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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5 页
更新时间:2025-06-29
总字数:约4.09千字
文档摘要

《电力大数据共享规范》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与起草单位

2024年6月28日,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的2025年国家标准制修

订计划,《电力大数据共享规范》项目正式立项,该项目计划号T-

469,由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该标准由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电子技术标准

化研究院、国网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山东省电

力公司、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美林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大学等等单位负责起草。

2.编制背景及意义

电力大数据共享是企业主动向社会公开其产品和服务所执行标准,在生产经

营管理过程中,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和管理的数据。包括明细数据、统计数

据和数据产品服务。为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充分发挥我国海量数据规模和丰

富应用场景优势,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增强经济发展新

动能,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1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

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简称《意见》)对外发布。《意见》提出

20条举措,从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四个方面初步搭建我

国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因此也被业内称为“数据二十条”,提出推进实施公共数

据确权授权机制。对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

产生的公共数据,加强汇聚共享开发,强化统筹授权使用和管理,推进互联互通,

打破“数据孤岛”。鼓励公共数据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按

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要求,以模型、核验等产品和服务等

形式向社会提供,对不承载个人信息和不影响公共安全的公共数据,推动按用途

加大供给使用范围。

按照以上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要求,通过以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

赋能实体经济为主线,以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为重点,研

究和制定一整套符合公司自身管理和业务特点以及技术支撑条件的数据对外服

务体系框架,构建基础性的规范和管控流程。为此,本文件根据政府、外部企业、

公共事业等对电力大数据共享的实际需求,根据数据共享对象、数据应用场景、

数据价值体现等特点,将数据共享需求划分为政府监管类、数据增值类、社会公

益类、公共开放类4类数据共享需求。针对政府监管类、数据增值类、社会公益

类、公共开放类4类数据共享开放需求,制定差异化对外共享策略。基于数据共

享策略的制定,与针对不同类型的数据共享需求,匹配建立相应的数据共享流程,

以确保电力企事业单位数据共享开放工作的合规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可追溯性。

3.工作过程

2023年12月,国标委下达标准计划,工作组修改草案。

20243

年月,在工作组内部征集新的参编单位。

2024年6月,发布工作调查问卷,了解报名参编单位相关标准工作经验及参

编优势。

2024年8月,形成新的标准编制组,召开启动会暨第一次工作会议,对标准

草案进行修改和更新,组织专题讨论,形成标准草案初稿,上报全国信息技术标

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202411

年月,工作组组织专家对标准草案进行内审。起草组按照专家提出

的意见和建议,对标准进行了大量研讨,反复修改、完善和提升,再次上报全国

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2025年4月,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召开标准征求意见内审

会.。经过对内审专家的意见进行了汇总、整理和吸收,进一步完善了标准内容,

形成了《电力大数据共享规范》(征求意见稿)。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主要内容的论据及解决的主要问题

1.标准编制原则

在编制的过程中,与现有信息技术领域有关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协调一致。在编制的过程中,根据目前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发展前沿趋势,结合

产业应用情况,依据国内外政策、标准现状,根据合规性、数据完整性、数据一

致性、数据可追溯等基本原则进行此项目的制定和修改,以期加强电力行业企事

业单位电力大数据共享开放合法合规性,推动大数据行业的技术发展,促进数字

化转型建设。

2.标准的主要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电力大数据术语和定义、数据共享管理要求、技术要求以及电

力数据共享过程中数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