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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6.地下矿山防火和防排水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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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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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地下矿山防火与防排水管理

地下矿山防火与防排水管理

严防火灾事故(排位第二)

一是减少井下可燃物。新建和改扩建矿井要使用具备阻燃特性的动力线、照明线、输送带、风筒等设备设施,生产矿井要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3〕101号)要求。

二是严格井下动火作业和用电管理。井下切割、焊接等动火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经矿长签字批准后实施;严禁在井下吸烟,严禁违规使用电器,严禁使用电炉、灯泡等进行防潮、烘烤、做饭和取暖。

三是强化井下油品管理。井下各种油品必须单独存放在安全地点,并严密封盖,柴油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