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转让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国协议法》及其她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基础上,就加油站转让事宜,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协议标
本协议转让标为位于xx省xx县xx镇加油站(以下简称加油站)全部资产及该加油站各项经营资质与权利,包含但不限于:
1、加油站已经有全部资质、证照、文件批复等(见附件一《证照清单》)。
2、编号为“府国用()第号”项下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见附件二:《国有土地使用证》)。
或土地租赁(承包)权(她项权,位置、面积等见附件二),具体权利由甲乙双方与该土地使用权人另行约定。
3、加油站其她资产清单(见附件三《资产清单》)。
二、申明和确保
1、甲方确保对协议所涉转让标拥有完全正当独立权益和权利,没有设置任何抵押、担保或其她第三方权益,也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包含任何争议及诉讼。
2、甲方确保该加油站为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同意永久性加油站。
3、甲方确保为乙方办理并取得此次转让所需要一切同意和授权等,确保乙方受让协议转让标后,能够完全正当拥有或继承其全部资产、资质和权利等,并不所以而受到任何排除、限制或降低。
4、甲方确保在协议转让标移交之前,继续推行必需义务,确保协议转让标连续正当、有效,其价值、权益等不受减损。
5、甲方确保附件中所列加油站资产详情在各方面均真实、完整、正确;所交付给乙方全部文件及证照均真实、正当、有效。
三、双方权利、义务
(一)目标企业设置
1、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申报材料之日起日内,负责办理并取适当地工商管理部门预核准企业名称为加油站(下称“目标企业”)《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办理该加油站资产过户手续所需相关证照、文件和资料。
3、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个月内,甲方负责办理和完成目标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刻立公章等事项,取得工商登记部门核发目标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等目标企业正常经营运作所需一切证照;帮助乙方重新办理目标企业银行基础帐号和注销原加油站名下全部银行帐号;并将原来加油站经营手续注销,将注销证实及新办证照原件交付乙方。
目标企业名称及责任人等由乙方指定,经营范围最少应包含:“柴油、汽油、润滑油零售、便利店”等内容。
(二)资产交付
1、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
(1)将加油站全部资产和资质权利证件、证书原件等移交乙方。
(2)将该加油站现行有效及历史形成全部票据、证照、公章、财务章、其她印鉴,文件、帐册、油站设计图纸、油站建筑施工图纸、完工验收图纸、资料,油站设施、设备等协议、发票和保修证实等相关原件及资料移交给乙方。
上述全部资产、文件、实物等交接完成,甲方、乙方签署《加油站移交证实》。自双方签署该《加油站移交证实》之日,乙方正式接管该油站。
2、甲方应对加油站原雇用人员另行安排或者与其正当解除劳动关系,相关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乙方接管加油站后,自主安排用工。甲方、原加油站(或油库)雇用人员及其她相关人员不得干涉,不然,由此给乙方造成一切损失由甲方赔偿。
(三)房产过户及证照办理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将该加油站地块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证项下全部权利过户(或甲方将与加油站土地使用权人签署土地租赁协议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并负责在该协议签署后起日内将加油站所租土地《土地她项权利证书》变更)到乙方或乙方指定其她人名下,并将相关证件原件移交给乙方,办理更名所需费用、税费由甲方负担。
乙方取得新房地产权证上,土地使用性质须为“加油站商服用地”,土地使用类型为国有土地出让,土地使用年限自新证签发之日起算应不低于年。
2、在协议签署之日起日内,甲方应办妥加油站全部证照包含但不限于成品油零售经营同意证书、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批复以及消防、环境保护、计量、防雷设施等证照变更手续,将批复和变更后证照原件及现有成品油零售经营同意证书原件等移交给乙方。
3、在本协议签署后第一次成品油零售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年审时,甲方应负责办理并取得新成品油零售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加油站经营所需全部新核发经营资质、证照,并将证照原件交付给乙方。
(四)甲方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