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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车载无线通信终端《第1号修改单》 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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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29
总字数:约1.62千字
文档摘要

《车载无线通信终端》

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1工作简况

1.1任务来源

随着智能网联汽车的快速发展,车联网技术也在汽车上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当前主流的车联网技术包括基于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主要用于车载事故紧急呼叫、电动车远程监控、辅助驾驶、高级自动驾驶等多个领域。GB/T43187-2023《车载无线通信终端》自发布实施以来有效地提升了车载无线通信终端技术水平,为提升智能网联技术应用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并被GB45672-2025《车载事故紧急呼叫系统》等标准所引用。

在实施过程中,车载无线通信终端的产品形态发生了改变,除天线外置的分体式终端外,出现了天线内置的一体式终端形态,因此,需要对标准要求和试验细则进行补充修订,故提出对GB/T43187-2023进行修改的申请。

1.2主要起草单位和工作组成员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工作组成员:朱彤、李铮、赵肖龙等。

1.3主要工作过程

根据汽标委汽车电子与电磁兼容分标委工作要求,起草单位研究提出了GB/T43187-2023《车载无线通信终端》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并提交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公示征求意见。

2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本修改单的编排格式按照GB/T1.1-2020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内容以适应国内汽车产业管理和发展现状、保持相关标准的协调性为原则。

本修改单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5.1.5的规定

原文为:

终端应具有备用天线,且备用天线应至少支持表1中4G所有频段,避免因外置天线的通信功能失效。若车辆配备了相同作用的备用天线,应视为满足要求。

注:安装在车顶处的智能天线终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修改为:

终端应具有备用天线,且备用天线应至少支持表1中4G所有频段,避免因外置天线的通信功能失效。若车辆配备了相同作用的备用天线,应视为满足要求。

注:天线内置的一体式终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二、新增6.1.6的规定

新增:

6.1.6样品准备

在DUT与测试仪表直连的测试中,若DUT为天线内置的一体式终端,送检时需由生产企业对DUT进行必要的改造,为测试提供临时射频接头,使DUT可以与测试设备相连。该改造不应影响DUT的车规性能要求,且应由供需双方确认。

三、修改5.3.1.5.3的规定

原文为:

按照6.4.1.5.3进行试验,试验后,终端应满足5.2的要求。

修改为:

按照6.4.1.5.3进行试验,试验后,终端应满足5.2的要求。

不适用于仅安装在未装配低压发电机车辆的DUT。

四、修改5.3.1.7的规定

原文为:

按照6.4.1.7进行试验,试验后,终端应满足5.2的要求。

修改为:

按照6.4.1.7进行试验,试验后,终端应满足5.2的要求。

不适用于仅安装在未装配低压发电机车辆的DUT。

五、修改单的实施日期建议

本修改单建议发布即实施。

3主要试验(或验证)情况分析

本修改单不涉及试验。

3采用国际、国外标准情况以及与国际、国外标准对比情况

本修改单不涉及采标。

4标准涉及的专利情况

本修改单不涉及专利。

5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对产业发展的作用

本修改单可以覆盖更多的产品形态,同时更好地指导相关试验的开展。

6在标准体系中的位置,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的协调性

本修改单在标准体系中的位置与原标准一致。

本修改单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无抵触。

7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本修改单无重大分歧意见。

8标准性质的建议说明

建议其性质仍为推荐性标准。

9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本修改单建议发布即实施。

10废止现行相关标准的建议无相关标准需废止。

11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