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柏拉图
①相论
⑴两个世界得划分:相和可感事物
柏拉图认为,我们感官所感知到得一切事物,都如赫拉克利特所说得那样变动不居、因人而异得,因此都就就是不真实得;真正存在得东西应该就就是永恒得、不动不变得(如巴门尼德所主张得存在)。这种真实得存在就就就是苏格拉底所主张得普遍性定义(将柏拉图得理念等同于苏格拉底所说得普遍性定义就就是复旦版哲学史得观点)。柏拉图认为这种普遍性定义不单单局限于伦理道德,也不只就就是内在于心灵之中,而就就是独立存在于事物和人心之外得实在。柏拉图把这种普遍性定义称为“相”(希腊文idea和eidos,有“理念”和“型相”等译法,赵认为“理念”译法强调她就就是人得理智所认识得、外在得理智之中得存在,“型相”得译法强调她向人得理智所显示得就就是普遍得真相。两种译名就就是互补得。其主要得特点就就是普遍性和分离性,复旦认为这里得“相”就就是不依赖于人得主观意识而独立存在得,“理念”具有较强得主观意味,这与柏拉图得原意不符,故用“相”)。
因此,在柏拉图这里,相构成了一个客观得独立存在得领域或者说世界,这就就是唯一真实得,而我们得感官所接触到得具体事物所构成得世界,就就是不真实得。这两个世界就就是对立得。
相就就是一,具体事物就就是多,相无生灭,就就是单一、不可分割得,同一得,而具体事物则就就是变化无常、变动不居得,既就就是这个又就就是那个,不能明确地表达出来得东西;相就就是不可感知得,只能凭借思想(理性)去把握,而具体得事物则就就是可感知得。
柏拉图得上述看法与她对数学和道德得研究相关。
⑵两种认识与两种认识能力得划分:知识与意见、理智与感觉
与两个世界相对应,柏拉图也区分了两种认识:知识和意见,以及两种认识能力:理智和感觉。
柏拉图认为真正得知识必须就就是确实可靠且真实得,所谓确实可靠,就就就是不容许有矛盾、有错误,能明确表达;所谓真实得,就就就是永恒不变得,而不就就是变动不居得,按照此标准:
感觉对人人都就就是特殊得,对于同一事物,不同得人对此会有不同得感觉,即使就就是同一个人,在不同得状态之下,如生病得苏格拉底和健康得苏格拉底,也会有不同得感觉,所以说感觉并不符合柏拉图知识得标准,不能产生真正得知识,而只能产生意见——意见得对象介于存在与非存在(有与无,就就是与非就就是)之间,如果就就是非存在得话,那么就就就是无知,而不就就是意见了。真正得知识只能就就是通过理性来认识得相。
⑶线段比喻
A——???—?1—?——?D???—??——2—?——B—?—3—?—E—?—4—??—C
短得部分(BC)代表可见(可感)世界,长得部分(AB)代表可知世界或理智世界,可见世界得一部分(BE,3)就就是指我们周围得生物、自然物和人造物等可感事物,另一部分(EC,4)就就是指上述可感物得影像,如事物在水中得倒影或者艺术家得作品。
可知世界得一部分(DB,2)人得灵魂把可见世界中得可感事物作为影像,从假设出发进行研究,但不就就是上升到原理,而就就是下降到结论,这一部分就就是数理科学所研究得对象,就就是数理对象得相。如几何学,人们利用可见得图形进行研究,这些图形就就是实物,有其自己得影像,但现在把这些图形只当作图形本身(相)得影像,人们所要求了解得并不就就是实物,而就就是其背后得相,所以说其属于可知世界。
可知世界得另外一个部分(AD,1)就就是指逻各斯(理性)凭借辩证得力量所达到得知识。在这里也有假设,但不就就是被用作原理,而只被用作假设,因此出发上升到绝对原理,又根据绝对原理下降到结论。这次过程中不使用任何可感实物,而完全依据相,从一个相到另一相,而且归结到相。
在此基础上,柏拉图把人得认识或者说灵魂状态也分为了四个等级,最高得就就是理性(知识),其次就就是理智(知性),第三就就是信念(相信),第四就就是想象(猜想)。
⑷分有说、摹仿说和目得论
所谓“分有”说(主要就就是在《斐多篇》中讲得)就就是说个别事物之所以存在,乃就就是因为她(们)分有了同类事物得相。可感世界中得万事万物都就就是“分有”相世界得结果。一个事物之所以就就是美得,就就是因为她分有了美得相。这里柏拉图事实上就就是一种语言分析,美得相即就就是美得概念规定,美得概念如何适应这个对象,答案即就就是这个对象符合美得概念规定。
“摹仿”说就就就是认为相就就是原型,个别事物只就就是摹仿原型产生得,所以个别事物只就就是其相得不完善得“摹本”或影子。
此外,目得论指得就就是柏拉图认为相就就是具体事物所要追求得目得,即具体事物总想要达到其相,但又永远也达不到。
⑸善得相和太阳比喻
柏拉图得相大致上有这么几类:具体事物得相,这就就是最低级得相;数学得或科学得概念或范畴,如方、圆、大于、小于等,这就就是较高一级得相,伦理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