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犯罪原因
认识犯罪原因【学习任务一】什么是犯罪一、概述什么是犯罪?就是给犯罪下个一般性的定义。这对一般公众来说“不成问题”,而对于犯罪学和犯罪学家来说,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难题——有多少个犯罪学家就有多少种犯罪定义。首先,犯罪是评价性事实,而评价主体存在价值多元性,从而使犯罪具有相对性,无法找到在任何时空都被认定为犯罪的现象或行为。其次,犯罪是一个多学科的概念。人们经常在宗教、神学、法律、社会、道德等领域使用犯罪概念,但其含义不尽相同
认识犯罪原因【学习任务一】什么是犯罪二、《刑法》规定的犯罪(一)犯罪的形式定义犯罪的形式定义,就是把犯罪定义为违反刑事法律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例如,1965年生效的《瑞典刑法典》第1条规定:“本法典、其他法律和行政立法性文件规定的受本法典之刑罚处罚的行为是犯罪。”
认识犯罪原因【学习任务一】什么是犯罪二、《刑法》规定的犯罪(二)犯罪的实质定义犯罪的实质定义,不强调犯罪的法律特征,而试图揭示犯罪现象的本质特征,说明某些行为之所以被《刑法》规定为犯罪的根据和理由。尽管犯罪的形式定义简便易用,但是仍有一些刑法学家致力于寻求犯罪的本质特征。刑事古典学派代表人物贝卡里亚(CesareBeccaria)就是其中一位。他在《论犯罪与刑罚》中写道:“什么是衡量犯罪的真正标尺,即犯罪对社会的危害。”
认识犯罪原因【学习任务一】什么是犯罪二、《刑法》规定的犯罪(三)犯罪的混合定义犯罪的混合定义,是指将犯罪的形式定义和实质定义合二为一,既指出犯罪的本质特征,又指出犯罪的法律特征。我国现行《刑法》采用了犯罪的混合定义。《刑法》第13条明确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意味着,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违反刑事法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认识犯罪原因【学习任务一】什么是犯罪三、犯罪学研究的犯罪(一)《刑法》规定的犯罪与犯罪学研究的犯罪何为犯罪学研究的犯罪?与《刑法》规定的犯罪之间是什么关系?我国学者的观点可以分为三类。(1)“等同说”。该说认为,《刑法》规定的犯罪就是犯罪学研究的犯罪。(2)“包容说”。该说认为,犯罪学研究的犯罪包含但不限于《刑法》规定的各种犯罪行为。(3)“交叉说”。该说认为,犯罪学研究的犯罪与《刑法》规定的犯罪各自服务于不同目的,它们在内涵和外延上既不等同,也无法做到相互包容,而是存在一种交叉关系。
认识犯罪原因【学习任务一】什么是犯罪三、犯罪学研究的犯罪(二)犯罪学研究的犯罪的内涵犯罪学研究的犯罪的本质属性(内涵),在于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这一内涵与《刑法》规定的犯罪的内涵具有相同性。如果某种行为对社会没有严重危害,《刑法》就不会将其规定为犯罪,并通过刑罚进行制裁,犯罪学也不会去研究其存在状态、产生原因和防控策略。但是,对于社会危害性这一犯罪最本质的特征,《刑法》的规定与犯罪学的理解也存在差异。
认识犯罪原因【学习任务一】什么是犯罪三、犯罪学研究的犯罪(三)犯罪学研究的犯罪的外延就外延而言,犯罪学研究的犯罪包括一切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不论其是否被《刑法》规定为犯罪。具体由三个部分构成:《刑法》规定的绝大多数犯罪,待犯罪化的危害行为,准犯罪。这一外延与《刑法》规定的犯罪的外延存在一定差异。
认识犯罪原因【学习任务二】犯罪现象一、犯罪现象概述何谓犯罪现象,学术界也存在一定的分歧。有论者认为:“犯罪现象是一定历史阶段上的一定时间和地点在社会上所表现出来的各种具体犯罪及其总和。”有论者认为:犯罪现象可以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进行定义。宏观层面的犯罪现象,是指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后危害统治秩序而为国家法律所禁止的行为现象的总称。这个层面的犯罪现象与人类社会其他现象(如婚姻家庭现象、经济现象、文化现象等)并存。微观层面的犯罪现象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在一定历史时期内所发生的全部犯罪行为的总称。
认识犯罪原因【学习任务二】犯罪现象二、犯罪现象的表现形式(一)犯罪事实构成现象在刑事侦查中,“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故”通常是刑事案件事实情况的核心结构。对于犯罪学研究来说,描述具体的犯罪事实,应当特别关注犯罪主体、犯罪对象、犯罪时间、犯罪空间、犯罪动机、犯罪行为、犯罪背景等具体情况。因此,根据犯罪事实的结构框架,犯罪现象可以表现为犯罪主体现象、犯罪对象现象、犯罪时间现象、犯罪空间现象、犯罪心理现象、犯罪行为现象、犯罪背景现象等。
认识犯罪原因【学习任务二】犯罪现象二、犯罪现象的表现形式(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