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政治一轮复习;内容;2024年广东卷试题分值分布;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在和睦家庭中成长;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在和睦家庭中成长;课程标准;(一)珍惜婚姻
1.结婚:
⑴含义: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⑵意义: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⑶要求: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⑴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⑵其他原则: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3.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⑴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自愿是当事人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也不是父母等第三方的强迫、包办。基于胁迫或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可撤销)
⑵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法定婚龄具有强制性,违背法定婚龄结婚是违法行为。未到法定婚龄,婚姻无效)
⑶符合一夫一妻制。(这是我国整个婚姻制度的基石。重婚,婚姻无效)
⑷禁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这是基于优生的要求。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名词点击】一夫一妻
一夫一妻,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法律禁止重婚,也禁止有配偶者也他人同居。
一夫一妻原则对全社会的婚姻家庭行为和婚姻家庭关系具有普遍的强制约束力。任何人不论其地位高低、财产多少,都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已婚者在配偶死亡或双方离婚之前都不得再进行结婚;一切公开的或隐蔽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违法的。;直系血亲;4.结婚登记
⑴原因:
①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⑵程序:申请→审查→登记(形式要件);【拓展】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二)离婚要慎???
1.离婚自由: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2.离婚自由的法律限制:
①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对军婚的保护)
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3.离婚条件: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二)离婚要慎重
4.离婚方式:协议离婚和裁判离婚
⑴协议离婚(双方自愿)
①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②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二)离婚要慎重
4.离婚方式:协议离婚和裁判离婚;【相关链接】离婚后关于抚养和探望孩子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
⑴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⑵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
⑴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⑵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⑶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1.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3.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二)平等的人身关系
1.含义:是夫妻之间基于人格和身份形成的无直接物质利益因素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表现:
⑴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⑵夫妻双方的人身自由: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3.意义: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