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教育部制定了本工程硕士培养方案。本方案旨在明确工程硕士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设置、实践环节、学位授予等方面的要求,为各培养单位提供参考依据。
二、培养目标
工程硕士培养目标是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具备扎实理论基础、宽广专业知识、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1.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
2.理论基础:掌握本学科领域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具备较强的科学研究和工程实践能力。
3.实践能力:具备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具备一定的项目管理能力。
4.创新精神:具有创新意识,能够独立思考,勇于探索,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
5.国际视野:了解国际工程技术发展趋势,具备一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能力。
三、培养规格
1.学历:全日制学习,学制一般为2-3年。
2.学位授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办法》的规定,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核批准,授予工程硕士学位。
3.课程设置:包括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实践环节。
(1)公共课:政治理论、英语、数学等。
(2)专业基础课:根据不同专业领域设置,如机械工程、电子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
(3)专业课:根据不同专业领域设置,如机械设计、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等。
(4)实践环节:包括实验、实习、设计、论文等。
四、课程设置
1.公共课
(1)政治理论: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英语:提高英语听说读写能力,为国际交流与合作打下基础。
(3)数学:掌握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等基本数学知识。
2.专业基础课
(1)机械工程:机械设计、机械制造、机械原理等。
(2)电子工程:电路理论、信号与系统、数字信号处理等。
(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组成原理、操作系统、计算机网络等。
3.专业课
(1)机械工程:机械设计、机械制造、机械动力学等。
(2)电子工程:电子技术、通信原理、嵌入式系统等。
(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软件工程、人工智能等。
4.实践环节
(1)实验:进行基础实验、专业实验和综合实验,提高动手能力和实验技能。
(2)实习:在企事业单位进行为期一定时间的实习,了解工程实际,提高实践能力。
(3)设计:完成毕业设计或课程设计,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论文:撰写毕业论文,提高科研能力和论文写作水平。
五、实践环节
1.实验教学:实验课程应占总学时的20%以上,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验技能。
2.实习教学:实习时间一般不少于6周,让学生了解工程实际,提高实践能力。
3.设计教学:设计课程应占总学时的10%以上,培养学生的设计能力和创新精神。
4.论文教学:论文写作应占总学时的5%以上,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和论文写作水平。
六、学位授予
1.学位授予条件: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取得规定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办法》的规定。
2.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由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答辩委员会由5-7名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名。
3.学位证书:学位授予单位根据学位论文答辩结果,颁发工程硕士学位证书。
七、总结
本工程硕士培养方案旨在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各培养单位应根据本方案,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培养计划,确保培养目标的实现。同时,要不断优化课程设置、实践环节和学位授予等方面的内容,提高工程硕士培养质量,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的需求,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提高我国工程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规定》,特制定本培养方案。
二、培养目标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旨在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具备扎实理论基础、宽广专业知识、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毕业生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2.掌握工程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3.具有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4.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5.具有较强的终身学习能力。
三、培养规格
1.学位授予条件
(1)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取得规定学分;
(2)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3)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的考核。
2.学制与学习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