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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理论及操作 8.21(1).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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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79 页
更新时间:2025-06-29
总字数:约9.53千字
文档摘要

;目录;一、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优惠政策

(一)一般规定

1、出口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

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核算后,凭有关凭证报送所在地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其增值税、消费税。(国税发200551号)

2、独立核算。

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有实际生产能力的生产企业和生产性集团公司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带来出口的资产货物:

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的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资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含应予退还的进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