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笔试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行政复议作为行政相对人权益受到侵犯后的一种行政救济手段,行政机关会依照法定程序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展开审查,并以()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A.行政复议机关
B.行政相对人
C.行政复议专项人员
D.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
【答案】:A
【解析】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应行政相对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的活动。行政复议机关是承担并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是以行政复议机关的名义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这体现了行政复议行为是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定职权行为。行政相对人是权益可能受到侵犯、申请行政复议的一方,并非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主体。行政复议专项人员是参与行政复议工作的具体工作人员,他们是代表行政复议机关开展工作,不能以个人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虽然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发挥领导和决策作用,但行政复议决定同样是以行政复议机关而不是以负责人个人的名义作出。因此,正确答案是行政复议机关。
2、张某与李某存在仇隙,某一天,张某携带匕首前往李某家中实施行凶行为,行至半途突然感到腹痛难耐,于是返回家中,在回家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张某的这一行为属于()。
A.犯罪既遂
B.犯罪未遂
C.犯罪预备
D.犯罪中止
【答案】:C
【解析】该题考查对犯罪不同形态的理解和判断。犯罪既遂指犯罪行为已经完成,实现了犯罪目的。在本题中,张某并未到达李某家实施行凶行为,更未达成杀害李某这一犯罪目的,所以不属于犯罪既遂。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着手实行犯罪强调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本题里张某仅处于前往李某家的途中,尚未开始对李某实施具体的杀害行为,即还未着手实行犯罪,所以不属于犯罪未遂。犯罪预备是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张某携带匕首前往李某家行凶,这一行为是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并创造条件,但因腹痛难忍这一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因此,张某的行为符合犯罪预备的特征。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其关键在于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即出于自己的意愿主动放弃实施犯罪。而张某是因腹痛难忍这种意志以外的原因被迫放弃前往李某家行凶,并非自动放弃犯罪,所以不属于犯罪中止。综上,张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3、一次偶然的机会,小梅发现自己的高中同学何某在几年前冒用了她的名字上大学。何某侵犯了小梅的()。
A.名誉权
B.荣誉权
C.著作权
D.姓名权
【答案】:D
【解析】本题可根据各权利的定义来判断何某侵犯了小梅的何种权利。名誉权是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侵犯名誉权一般表现为侮辱、诽谤等行为,使他人的名誉受损。题干中何某冒用小梅名字上大学,并非是对小梅的品德、才干等方面进行侮辱、诽谤从而损害其名誉,所以未侵犯名誉权。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何某冒用小梅名字上大学的行为,并没有涉及到对小梅荣誉称号或荣誉相关权益的侵犯,所以未侵犯荣誉权。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的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等一系列权利。题干中何某的行为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智力成果无关,不涉及对小梅著作权的侵犯。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何某冒用小梅的名字上大学,属于假冒他人姓名的行为,侵犯了小梅的姓名权。综上,该题答案为姓名权。
4、蒜作为多年生草本植物,其鳞茎味道辛辣,既可作佐料,也能入药。流行病学研究显示,在人均每天食用20克生蒜的地区,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显著降低。由此可见()。
A.意识对人体生理活动具有调节和控制作用
B.事物联系的多样性是事物价值变化的前提
C.人们可改变蒜的固有属性合理利用其价值
D.事物间的相互作用构成物质的最基本属性
【答案】:B
【解析】本题可根据各选项所涉及的哲学原理,结合题干内容进行分析判断。题干指出蒜作为多年生草本植物,有可佐料、可入药等用途,且流行病学研究表明人均每天吃生蒜20克的地区,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明显降低,体现了蒜与人体健康等存在多种联系。关于意识对人体生理活动的调节和控制作用,题干中并未涉及意识层面的内容,没有体现意识对人体的调节和控制,所以该表述与题干无关。事物的价值取决于事物自身的属性和人的需要,事物联系具有多样性,不同的联系会使事物呈现出不同的价值。蒜本身具有多种属性,由于其与人体健康等存在不同联系,如可佐料、可入药、降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