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
城市客运术语第6部分:城市客运轮渡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标准起草组
目录
一、工作简况 1
二、标准编制原则、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 2
三、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11
四、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技术内容的对比情况 11
五、未采用国际标准的原因 11
六、与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关系 12
七、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12
八、涉及专利的有关说明 12
九、实施国家标准的要求,及相关措施建议 12
十、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13
1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第九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4〕53号),《城市客运术语第6部分:城市客运轮渡》获批修订立项,计划编号为T-348。
本标准技术归口单位是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标准第一起草单位是武汉两江轮渡有限责任公司。
(二)修订背景
随着《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输体系发展规划》等政策实施,城市轮渡作为水运高质量发展的组成部分,近年来快速发展,已成为沿海及内河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补充。
2024年10月23日,国务院发布《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国令第793号)从发展保障、运营服务、安全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了6章55条内容,对于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秩序,维护乘客、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治保障,文件中指出,用于公共交通服务的城市轮渡,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023年8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渡运安全治理打造更高水平“平安渡运”的通知》,提出要加大老旧渡船更新淘汰力度,完善渡口靠泊安全设施、乘客集散通道、安检设施设备等,严禁达到报废年限的渡船参与渡运;统一渡船着色标识,规范专用信号标志,鼓励夜航渡船实施船名船体亮化;开展渡船标准船型研究,推广安全、环保和智能的渡船标准化船型。
随着技术的发展和政策的推动,城市客运轮渡在船舶规模、新型船舶应用以及信息化水平等方面都有了一定的提升。一些老旧渡船被更新淘汰,同时智能化管理系统逐渐引入,提高了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2024年,全国城市客运轮渡客运量为7698万人次。城市轮渡发展已进入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期,原术语体系无法涵盖新能源动力、智能管理、智能调度等新兴领域,原标准已经不适应城市客运轮渡发展的新形势和新情况,不符合行业目前形势和发展需求,亟需开展本标准的修订。
2
(三)起草过程
标准立项工作完成后,由第一起草单位牵头成立了起草组,主要进行了如下工作:
2024年12月3日,国家标准《城市客运术语第6部分:城市客运轮渡》获批修订立项。2024年12月~2025年2月,第一起草单位组织成立了标准编制起草组,开展了现行标准术语的梳理工作,提出拟增加、删除以及修改的术语。2025年2月27日,第一起草单位组织召开了国家标准《城市客运术语第6部分:城市客运轮渡》修订工作启动会,正式成立标准修订起草组,会上讨论了拟修订的内容,并明确了标准修订原则、工作计划、工作分工等。
2025年3月~4月,起草组收集整理城市客运轮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全国各地市公交行业发展现状及行业管理情况,开展调查研究。系统梳理了标准框架结构,形成标准初稿,在起草组单位内部征求意见,并向有关单位进行咨询。2025年4月24日,第一起草单位组织起草组各单位召开了标准研讨会,起草组根据咨询意见对标准初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标准征求意见初稿。
2025年5月~6月,征求意见初稿经标委会初审后再次进行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四)标准起草单位
武汉两江轮渡有限责任公司、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武汉理工大学,厦门轮渡有限公司、上海市轮渡有限公司。
(五)起草人员及其所做的具体工作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新航、刘长俭、吴颖、刘清、吴操、王吉生、栗方辰、王才俊、蔡天傲、张卉、穆长泽、孙平、田佳、袁子文、朱杰、吴宏宇、高天航、黄川、杨柳、王磊、王北、刘博威、江波、王晓东、阮诗铭、祝星。
起草人分工如下:
表1起草人员及分工
3
序号
姓名
单位
人员分工
1
刘新航
武汉两江轮渡有限责任公司
总体负责。负责标准框架制定及基本术语相关术语的修订,及全文的编辑修改工作
2
刘长俭
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
参与标准框架和章节结构修改,参与导航
设备及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