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用舷窗》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一、工作概况
1.任务来源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05年第四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和相关推荐
性国家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5]23号)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船用舷窗》由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主编,计划号T-469,项目
周期16个月,计划报批时间为2025年12月。
2.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及任务分工
本标准由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编制,标准编制工作组主要由标准化专
业人员和技术人员等组成,负责标准编制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征求意见、意见汇总、送
审、报批等全过程工作。
标准主要起草人分工如下:
序号单位姓名职务、职称任务分工
1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标准编制负责
2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参与编制
3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协调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技术
4参与编制
经济研究院
5江阴黄山船舶配件有限公司产品制造资料
6江阴黄山船舶配件有限公司产品制造资料
3.主要工作过程
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接到承担主编修订任务后,立即开展工作。会同原标
准GB/T14413-2008的编制人员和负责修订的主编,成立标准修订编制组,制定了标准修
订工作方案,并于2025年5月召开了内部讨论会,对修订方案进行评审,对原建议书标
准草案进行了讨论。在编制组人员内部讨论并征求本公司有关专家意见后,形成征求意见
稿及其编制说明。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
1.标准编制原则
1
1)标准按GB/1.1-2020的规定起草。
2)标准与ISO1751:2012《船舶与海上技术——船用舷窗》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
效。
3)标准的修订满足技术发展的需求,代替GB/T14413―2008《船用舷窗》。
2.标准修订主要技术内容
1)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按GB/T1.2-2020的要求修改采标情况。
2)修改耐火等级
船用耐火窗是船舶保障船舶安全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产品,必须符合国际海事组织
(IMO)《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和有关入级船级社的规范,以及《2010国际耐火试验
程序应用规则》(2010FTPCode)。GB/T17434-2025《船用耐火窗技术条件》包括,“A”
级耐火结构分隔窗和舷窗为“A-0、A-15、A-30、A-60”四个等级,“B”级耐火结构分隔
窗和舷窗为“B-0、B-15、B-30”三个等级,等效采用。“H-120”级、“H-60”级、“H-0”
级三个等级。近年来通过对耐火窗的耐火原理的研究,对于多层玻璃结构的耐火结构有了
更明确的认识,为满足耐火完整性的要求,有必要对有关耐火级别进行调整;根据《国际
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II-2章第3条和CCS《海上移动平台入级规范》第7篇第1章第2
节的规定,以及实船实际使用情况。调整后的内容如下:玻璃的耐火系列(P)为A-60、
A-30、A-15、A-0、B-15、B-0、H-120、H-60、H-0。
3)修改所有图
本文件中的螺栓安装的舷窗图样中增加安装螺栓标记说明。
4)增加规格
ISO1751:2012《船舶与海上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