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农民工工资合同模板.doc
文件大小:57.54 KB
总页数:8 页
更新时间:2025-06-30
总字数:约4.51千字
文档摘要

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协议

工程名称:

施工工程协议编号:

支付农民工工资协议编号:

甲方(建设工程项目法人):

乙方(中标单位即施工单位):

为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农民工管理规范有序,工资依法支付,切实保障农民工正当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国劳动法》、《中国建筑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重庆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暂行措施》(渝人社发〔〕6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工程(工程名称)项目法人(以下简称甲方),与中标单位即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特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基础要求

(一)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实施项目业主责任制,即本协议甲方在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时,负担监督和维稳责任。

(二)施工单位(本协议乙方)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即本协议乙方对所承包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三)本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加强监督,督促其按月结清农民工工资,施工单位应接收监理单位监督管理。

(四)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应该接收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第二条本工程实施农民工工资支付确保金制度。

(一)确保金由乙方在签署工程承包协议时一次性交纳甲方,确保金百分比为工程中标价3%,金额人民币:万元(大写整)。甲方设置专用账户保管,不得挪作她用。甲方帐号,开户行:,如乙方未按时足额交纳确保金,甲方有权拒绝签署工程承包协议,并要求乙方负担缔约过失责任。

(二)若乙方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其她应付农民工费用(包含工伤赔偿金等)情况,甲方有权动用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确保金专用帐户内确保金,用于支付拖欠农民工资和其她应付农民工费用。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确保金专用帐户内资金使用不足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补足等额资金。若乙方不补足资金,甲方可在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取资金,用于补足等额确保金;如当月进度款不足以抵扣,在下月进度款中扣除余额,以这类推,扣完为止。

(四)农民工工资确保金退还:工程开工三个月后,如乙方按月结清了农民工工资,可向甲方申请从第四个月起,在每个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工程形象进度同百分比退还农民工工资确保金,申请时必需附上已结清申请之日前全部农民工工资和其它应付费用有效证据,甲方审查核实后可按完工形象进度同百分比退还确保金。协议工程完工验收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交剩下确保金退款申请,并同时提交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册或其它能证实农民工工资和可能产生其它应付费用已付清充足证据。甲方在接到汇报后3个工作日内,到施工工地张贴无欠薪欠费通告,在通告7个工作以后,如没有接到投诉,方可退还确保金,不然暂不予退还,直至满足上诉退还条件为止。

(五)甲方接到农民工相关工资拖欠投诉时,应立刻核实农民工投诉情况,对乙方拖欠工资属实,应责成其立刻纠正,对于不服从协调处理,拒不更正拖欠行为,将通知农民工经过申请劳动仲裁等正当路径维护本身权益。

第三条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负责按本工程施工承包协议约定立刻支付工程款,并跟踪、监督乙方立刻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乙方应接收甲方监督。

(二)乙方招用农民工,应严格劳动用工制度,必需依据《中国劳动法》及相关要求。

(三)乙方应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实施月结月清制度,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月结月清,甲方将乙方上月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作为拨付当月工程进度款前置条件。若上月农民工工资未按约定付清,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督下,甲方根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二款及第三款要求使用农民工工资支付确保金账户内确保金或应支付乙方当月工程款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

(五)甲乙双方共同在项目施工现场设置“农民工维权通告牌”(见附件1)

(六)乙方应建立农民工用工工资档案制度。农民工工资档案(含农民工花名册、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3、4)以书面形式统计支付农民工工资数额、时间、领取者姓名以及签字等,并保留两年以上以备查。

第四条接收监督管理约定

(一)双方约定:本《协议》监督管理单位为项目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