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编制考勤管理制度
一、制度概述
行政编制考勤管理制度是针对我国机关、企事业单位行政编制工作人员制定的,旨在规范考勤行为,确保工作效率,维护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的重要规章制度。本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明确考勤管理的基本原则、制度内容、考核方式等,对行政编制工作人员的考勤行为进行规范。
二、考勤管理制度内容
1.考勤时间规定:行政编制工作人员应当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为上午八点至十二点,下午一点至五点三十分。节假日和公休日的作息时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出勤与请假:行政编制工作人员需严格遵守出勤规定,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单位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岗。请假分为事假、病假、产假、婚假、丧假、年休假等,各类假期的申请、批准及请假手续按照国家及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3.迟到与早退:行政编制工作人员应按时到达工作岗位,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迟到、早退情况需记录在案,累计迟到、早退次数达到规定标准者,将根据单位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请假审批流程:请假需填写《请假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单位领导批准。请假期间,如需变更请假时间或提前结束请假,应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5.休假制度:行政编制工作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年休假、探亲假、产假、婚假、丧假等休假待遇。休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及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6.考勤记录与考核: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建立考勤档案,对行政编制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记录。年度考核时,考勤记录作为重要依据之一。
7.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考勤管理制度的行政编制工作人员,单位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8.考勤公示:单位定期对行政编制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9.考勤制度修订: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单位实际情况,考勤管理制度可进行适时修订。
10.考勤监督与反馈:单位设立考勤监督机构,负责对考勤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反馈至相关部门。
三、考勤时间规定及打卡制度
1.上班时间:行政编制工作人员的上班时间为每日上午八点至十二点,下午一点至五点三十分,共计八小时工作制。工作时间以单位规定的作息时间为准,不得擅自调整。
2.打卡制度:行政编制工作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单位设置的打卡机进行打卡,以记录上下班时间。打卡时间不得早于规定上班时间前半小时,不得晚于规定下班时间后半小时。
3.临时加班:如因工作需要,行政编制工作人员需加班,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加班。加班期间,工作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打卡,并记录加班时长。
4.病假与事假:因病或事由需要请假的人员,应在请假当天通过打卡机打卡,并在请假单上注明请假原因、起止时间。请假期间,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打卡规则。
5.特殊情况处理:遇有突发紧急情况,如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行政编制工作人员无法正常打卡时,应在事后及时向单位报告情况,并由部门负责人或单位领导审批。
6.考勤异常处理:对于未按规定打卡或打卡异常的情况,单位将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如发现故意规避打卡或伪造打卡记录的行为,将严肃处理。
7.考勤记录保存: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保存考勤记录,包括打卡记录、请假记录等,保存期限按照国家及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8.考勤信息查询:行政编制工作人员可通过单位内部信息系统查询个人考勤记录,了解自身出勤情况。
9.考勤制度执行监督:单位设立考勤监督小组,负责监督考勤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考勤管理的公平、公正。
10.考勤制度宣传与培训:单位定期对行政编制工作人员进行考勤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考勤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四、请假制度及流程
1.请假类型:行政编制工作人员的请假分为事假、病假、产假、婚假、丧假、年休假等类型,每种请假类型都有明确的申请条件和批准流程。
2.请假申请:工作人员需填写《请假申请表》,详细注明请假原因、预计请假时间、联系电话等。请假申请表需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
3.请假审批:部门负责人在收到请假申请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报请单位领导审批。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4.请假记录:人事部门负责记录工作人员的请假情况,包括请假类型、起止时间、审批结果等,并将记录归档保存。
5.请假变更:如请假期间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请假时间或提前结束请假,工作人员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6.病假管理:病假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请假时间根据病情和医生建议确定。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及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7.事假管理:事假需有正当理由,如家庭紧急事务等。事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需经单位领导批准。
8.产假、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