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学分制选课方法
校教〔2025〕23号(2025年6月16日公布)
为了培育和造就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素养制造性人才,不断探究和完善创人才培育模式和机制,构建既符合国际化办学要求又具有我校特色的学分制,全面实施因材施教,特制订本选课方法。
一、选课的类别
我校2025级本科专业人才培育打算设置的课程分为必修课与选修课两类。必修课是指学生依据课程设置打算必需修读的课程与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选修课是指学生依据课程设置打算的要求在肯定范围内选修的课程或课程组。
必修课在修读时间上的选择
●“两课”(政治理论课与思想品德课6门,16学分),由学生自主选择具体上课的学期。
●体育课(4门,8学分),其中第1学期体育课为“体育素养训练课”2学分,学生依据统一安排的教学内容上课,另外6学分体育课为“体育兴趣选项课”,由学生在第2至第8学期中自主选择。
●开放性试验课由学生依据培育打算的规定与试验预约的具体方法,选择试验的具体时间。
选修课的选择
●人文社会科学公共选修课10学分的选择:理学、工学、医学、治理学、经济学各专业的学生必需从文学、历史学、哲学、法学四个学科门类的选修课中选择两个学科门类4学
分的课程,另外6学分的课程由学生从人文社会科学公共选修课中自主选修。
●自然科学公共选修课6学分的选择:哲学、法学、文学各专业的学生应当至少选修6学分的自然科学公共选修课
〔计算机类课程除外〕。
●学科〔专业〕根底课程的选择:学生应当依据选定专业的培育打算规定,完整地选择相应的学科〔专业〕根底课程组。
●专业课程的选择:专业课程体系分为专业核心课程与专业方向选修课程组,学生应当按培育打算的规定,完整地选择专业核心课程,在假设干专业方向选修课程组中自主选择某一组。
二、课程编码标准
课程编码由7位数构成。如以下图所示:A B C D E F G
A、B为学科门类、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与公共选修课代码。
哲学:01,经济学:02,法学:03,教育学:04,文学:05,历史学:06,理学:07,工学:08,农学:09,医学:10,治理学:11,军事学:12,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13,公共选修课:14。
几种特例状况:属于工学类的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医学工程专业的专业课程和学科根底课程编入理学学科门类;属于理学学科门类的光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的专业课程和学科根底课程编入工学学科门类;由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开设的医学学科门类的课程编入理学学科门类;假设干农学学科
门类课程编入理学学科门类。
C位为本科、硕士、博士学历层次代码。本科:0-2
硕士争论生:3—4博士争论生:5
D、E、F为课程挨次号。
G为同一课程不同学分〔学时〕的区分号。
三、选课原则
学生选课必需以培育打算为依据,在院〔系〕学习指导中心或导师的指导下选课。
学生选课原则上按学科大类或院〔系〕集中一段时间选课,计算机选课系统优先满足这类学生的选课需求,同时兼顾其他学生跨学科大类或跨院〔系〕的选课需求。
有严格先行后续关系的课程,必需先选先行课,再选后续课。
对于分档〔不同学分〕开设的课程,学生应当修读本院〔系〕培育打算规定档次〔学分〕的课程或选择高档次(学分)课程。
每学期学生选课的学分数一般应当到达按正规学制完成学业所要求的学习量。对于需要延长学习期限的学生,每学期选课的最低学分至少要到达18学分;对于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跨年级、跨专业、跨院〔系〕加选有关课程,每学期选课的总学分数最高不超过50学分。
中选修人数超过某些学科、专业的开课最大容量时,依据“优生优先”原则,按成绩排队,优先满足成绩优良学生的选课需求。
依据学分制学籍治理条例规定,受到学业警示的学生,不得选修的课程,必需对以前修读但未取得学分的课程重修。选课时尚未受到学业警示而在学年末受到学业警示的学生,其所选课无效,须按前述规定重选课。
对于列入培育打算而未实行选择的课程与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计算机选课系统默认为已选。
对于选课人数少于15人的课堂不开课,学生可再选择其他课程。
四、选课程序
生第1学期不选课,按学校统一安排的课表上课,以后每学期的课程均须于前一学期选定。选课分为“正选”、“补选”、“加选”三类。选课按正选→补选→加选的挨次进展。正选是指,学生依据培育打算的要求,在肯定范围内自
主选课;补选是指,学生在正选时因各种缘由没有完成选课,经计算机选课系统推断允许再选;加选是指,学生在培育打算要求之外,按个人兴趣、特长自主选课〔包括辅修与其次主修专业课程〕。选课按以下程序进展:
学生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取得课程注册资格;未按时缴纳学费的学生,不能取得课程的注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