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富人寿富贵年年终身寿险(B款)产品说明书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国富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国富人寿富贵年年终身寿险(B款)合同”。
产品基本特征
?投保须知
一、投保范围
被保险人范围:出生满28天至70周岁,身体健康且符合我们承保条件者均可作为被保
险人参加本保险。
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我们投保
本保险。
二、保险期间:终身
三、交费方式:一次交清、3年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
四、犹豫期:15天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身故或全
残的,我们按以下两者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①本合同已交保险费;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且在本合同
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当日)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
以下两者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①本合同已交保险费×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系数;
1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且在本合同
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当日)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以
下三者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①本合同已交保险费×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系数;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③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系数如下: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给付比例系数
18-40周岁160%
41-60周岁140%
61周岁及以上120%
其中,到达年龄指的是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当时保单年度数,再减去1后所得
到的年龄。
有效保险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本合同首个保单年度有效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自第二个保单年度起,本合同各
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在上一保单年度有效保险金额的基础上增长3%。计算公式为:有
n-1
效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1+3%),其中n为保单年度数。
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发生变更,则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按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
重新计算。
二、客运高速列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高速列车期间因客运高速列车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
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前款确定的身故或全
残保险金金额与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给付客运高速列车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客运高速列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两者不可兼得,
即若本公司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则另一项保险金将不再给付。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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