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租赁的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经双方协商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使用的营业执照、公章或合同章必需真实有效,如属伪造和超过时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向乙方供应性能良好,行驶手续完备的吨,叉车辆。
二、乙方租赁甲方叉车,租期从年月日时期至年月日止;租货前应提前缴纳全额租金,合计人民币元整。甲方出具收条给乙方,租赁期间,按月产量15万片计算,年产量180万片计算,超出局部按每筐(220片)5元计算,年终结算如年产量低于180万片,按180万片计算,乙方如提前终止合同,甲方不退还租金,也不向甲方做赔偿。
三、乙方向甲方签订合同时,向甲方交纳租赁保证金元,作为履行合同的保证,保证金不计息,租赁合同期满乙方还车辆后,保证金退还乙方。
四、乙方驾驶员应每日检查车辆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等,如发觉问题须马上解决,反之由此引起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乙方自行担当租赁车辆的燃油等费用。
五、乙方要爱惜使用车辆及其设施,保证车辆的完好无损,乙方不得将甲方的车辆抵押、倒卖、转租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如发生上述大事,乙方要担当法律责任,车辆若发生被盗、诈骗等刑事案件造成租赁车辆损失、损坏、丧失要照价赔偿。
六、乙方在租赁期内应自觉遵守安全、交通法规,并担当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甲方不负担当何费用及连带责任。
七、租期完毕时,乙方应将承租的车辆送到甲方的地点,还车时应保持车辆清洁。
八、乙方在合同到期前2个月,告知甲方办理续租事宜。
九、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租人:承租人:
年月日
叉车租赁的合同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双方本着自愿、公平、互惠互利、诚恳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出租叉车给乙方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1、叉车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其他附带配件设施
2、租赁期限
2.1该批叉车租赁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其中免租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2本合同租赁期满,双方尚未书面确认续签合同的,乙方连续使用该批叉车的,甲方没有提出异议,则本合同连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3、租金及支付方式
3.1每台叉车每月租金为:(大写:)。
3.2月结,先用叉车后付款。如使用期限未满一个月,每台叉车租金以天数来计算,每台每天租金:(大写:)。
3.3租金以方式支付。乙方交付租金前,甲方须向乙方交付相应的发票和收据并经乙方确认无误,否则乙方可以拒付相应款项。
4、叉车交付
4.1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将叉车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根据叉车及设施的现状承租。交付时双方对叉车的根本性能和现状以交接单的形式签字确认,并可附照片。
4.2叉车由甲方负责运输,八号。待租赁期满合同终止后再由甲方负责运回。运费由甲方自行担当。
5、甲方的权利义务
5.1甲方应保证出租的叉车性能良好,能够保证安全使用。甲方应定期对叉车进展保养和检查,详细保养事项为:
1,租赁期间叉车全部的正常修理、保养、检查费用有甲方自行担当。
5.2甲方负责叉车来回的运输,并自行担当运费。叉车在运输途中的风险由甲方担当,风险自乙方签收验收单后转移。租赁期满后,由甲方负责运回,风险自租赁期满之日转移给甲方。
5.3甲方应保证合法拥有叉车的全部权,且根据法律规定办理了叉车牌照。在租赁期限内,应为叉车办理各项保险,保险费用由甲方自行担当。
5.4甲方供应24小时随叫随到的全方位效劳。接到报修电话后4小时内到达乙方现场,假如24小时内不能修复,甲方应在24小时内为乙方供应替用车辆,如不能修复且未能在商定期限内供应替用车辆,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担当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的相应损失。同时,乙方也可以解除本合同。
5.5如因不行抗力缘由,导致叉车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双方互不担当责任。
6、乙方的权利义务
6.1乙方应当保证正确使用叉车,由于操作不当或者人为损坏,修理费用由乙方担当。乙方在租赁期间叉车发生的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