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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卫生法学案例分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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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6 页
更新时间: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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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例分析;本案的进展;医学死因;肺栓塞是指嵌塞物质进入肺动脉及其分支,阻断组织血液供给所引起的病理和临床状态。常见的栓子是血栓,其余为少见的新生物细胞、脂肪滴、气泡、静脉输入的药物颗粒甚至导管头端引起的肺血管阻断。;北大医院相关人士表示,熊卓为接受心肺复苏持续已超过10分钟,可能已导致患者内脏受伤,这是溶栓药物的禁忌症。在他看来,只要做心肺复苏的按压,就有可能导致胸廓损伤,“除非不用力〞,更何况长达数个小时的按压。所谓的“暴力按压〞,并不属实。;北大医院心内科副主任洪涛解说,抗凝药物虽然可以减少深静脉血栓的发生几率,却会增加出血的风险。有专家认为,因为椎体血液供给非常丰富,如果伤口出血压迫脊髓,便会导致瘫痪。北大医院认为,大出血造成截瘫的比例要比发生肺栓塞的比例大得多,因此医院依据现代医学常规,综合分析决定不使用抗凝药物。;本案法律焦点;在卫生部和教育部两部门联合印发的?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规定,“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在指导医师的监督、指导下,可以为患者提供相应的临床诊疗效劳〞。但是我国刑法对于“非法行医〞的具体界定,不包括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从是实践活动。;二审期间,王建国和管女士要求确认北大医院非法行医并提交证据。这份2021年4月来自北京市卫生监督所的复函称,熊卓为就诊时,北大医院使用了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于峥嵘、段鸿洲、肖建涛三名实习生从事抢救等诊疗行为,从临床病例记载中也没发现上级医师对他们指导的签字,这违反了卫生部的有关规定。但由于超过2年的处分期,北京市卫生监督所仅就北大医院的违法行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整改,但未实施行政处分。对这份复函和?卫生监督意见书?,北大医院不予认可。;二审中市高院阐述了上述内容后认为,在鉴定结论明确的情况下,医院是否存在过失、过失与患者死亡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并不需要通过过错推定予以认定。因此,家属方提出的熊卓为入院依据问题、治疗医师资质问题,对于法院确认医院是否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没有直接关联,所以不予认定北大???院是否存在非法行医。;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过错鉴定;;对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采信司法鉴定,维持一审原判,北大医院“深表遗憾〞。他们表示,将“保存继续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的权利〞。;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