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社会是人类社会演进过程中必然经历的一种社会形态。社会形态的核心是与生产力发展状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总和,这是决定社会面貌及其演变的最根本因素。
封建社会形态的本质特征在生产力上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在生产关系上是大土地所有制和小生产的结合,国家和大土地所有者对农民实行剥削。
由于自然和人文条件的不同,中西方的封建社会存在着巨大差异,但这只是在同一社会形态下的亚类型而已。
一、小农经济的实质及其政治体制
1.大土地所有制与农民小生产相结合
中国封建社会以农立国,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主要财富,土地所有制是封建制度的基础。中国秦汉以来的封建社会土地国有制贯穿始终,土地国有表现为皇族垄断。
从土地占有方式上来看,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有浓厚的中国特色,封建国家或封建地主阶级占有大量土地,地主阶级大土地所有制与农民小生产相结合是其基本特点。
同西欧封授世袭的庄园经济相比,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突出特点是土地可以自由买卖。
从土地经营形式上看,中国主要体现为土地分散经营,地主尽管占有大量土地,但一般不直接经营,而是分散给农民租种,因而个体小生产性质相当突出。一家一户可以实现生产、消费、再生产的循环。
自耕农是中国封建社会不容忽视的特有阶层。他们兼具劳动者与土地私有者二重性,其所负担的赋税一般少于佃农所缴纳的地租,因此自耕农成为中国封建社会所特有的一个最有能力发展生产的社会阶层。
中国的封建地主则将政治权力交给他们的共同政治代表———皇帝及下属各级官僚机构,来实施对农民的统治,由此决定了其独具特色的政治体制。
2.以中央集权为核心的政治体制
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体制为中央集权制,这是由中国的地主土地所有制及小农生产方式决定的,自然经济的分散性与封闭性为中央集权提供了广泛的基础。
因为中央集权制,单个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及其地位尽管不稳定,却有利于整个地主阶级、整个政治体制的稳定与延续。
中央集权制以郡县制为基础。郡县制的出现与定型,是中国社会组织结构一次极其重大的调整。得益于郡县制,中国的国家形态逐步脱离多元化的原始族部落基础上的邦国而向中央集权模式转型。
中央集权的基本特征为“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将国家主要政治权力高度集中到皇帝手中,皇权统揽一切,是最高的、唯一的、绝对的。
与中央集权密切相关的,是以家族宗法制为核心的封建社会组织结构。家族宗法制为中央集权制国家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强有力支撑。
在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中央集权体制不断调节以适应社会时代的变化,呈现出强化之势。
中央集权体制的产生与发展,适应了自然经济性质的小农生产方式,亦有军事方面抵御北方大漠南北游牧民族侵掠的需要。
中央政府能够强力干预、直接掌控各个地方的政治、经济、军事事务,有效配置各种资源。
不仅如此中央政府也能组织全国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从事国防、农业、水利、交通、救灾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修筑了规模浩大的长城、运河、驿路,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
这是一种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举国体制”,也是行政动员和资源整合的高效体制,创造了诸多辉煌的历史业绩。
中央集权的治理体系契合人们对“大一统”的理想追求,有着相当稳固的理念支撑,所以能维持数千年而不衰。
还因其有着相当严密完备的制度设计,且总体来说运作良好,对中国的国家统一、民族融合、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发挥着极为关键的促进作用。
二、官僚制度的建立,形成了大一统理念以及繁荣的文化
1.以官僚制度为核心的治理体系
一个国家要实现大一统的治理格局,必然需要凭借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和行之有效的官僚系统。
高度发达的官僚制度与中央集权体制浑然一体,成为大一统国家的强大支柱,不仅为封建王朝的社会治理、经济文化发展提供了前提条件,也为后世积累了丰富的文化遗产。
中国的传统官僚制孕育于战国时代。列国争雄的险恶环境迫使各国在社会组织治理方面积极变革,贵族政治亲贵合一的格局被打破,出现文武分职、官职专业化的趋向。
秦兼并天下后,立百官之职,从中央到地方基层,各级官吏的设置趋于系统化、制度化,分工明确,考核严格;且推重吏治,以吏为师,使国家官僚机器增强了务实能力。
官僚政治的兴起,意味着政治权力等级世袭的终止。
汉代基本因循秦制又有所发展,侧重儒家传统的“儒生”与侧重法家传统的“文吏”的冲突到东汉末以“儒法合流”告终,奠定了士大夫官僚政治的初步形态。
魏晋时期逐渐形成门阀政治,政务官由门阀把持,负责具体事务处理的事务官则由“寒门”担任。北朝强调军功以抗衡贵族,士族门阀开始衰落,官僚政治得以发展。
隋代废三公府僚,在外朝形成与皇家事务彻底分离的政权机关,摆脱家国一体的体制。唐朝六典的出现及其他形式的文官立法,使封建官僚制度进一步发展。
中国封建时代的官僚制度源于小农生产对社会管理方式的需要,又极大限度地维护了农为邦本。虽然官僚制度与军权相互牵制,但一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