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宋元时期的法制;杯酒释兵权:
最大的成功换回最大的噩梦;北宋形势图;南宋形势图;重点和难点;第一节两宋重要立法概况;?宋刑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起请〔亦称“参详〞〕;二、编敕;三、编例;一、重典惩治盗贼
?窝藏重法?〔仁宗,1062年〕
?重法地法?〔仁宗,1067年〕
?盗贼重法?〔神宗,1071年〕
——993年,四川王小波、李顺起义,提出“等贵贱,均贫富〞口号?;二、刑罚制度的变化;2、广泛实施刺配刑;将凌迟确为法定刑种〔南宋宁宗?庆元条法事类?〕,死刑分为陵迟、处斩、处绞三等
三、经济立法的开展
1、背景:
——社会经济开展,商业经济进步,封建生产关系得到某种程度的调整,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松弛〔租佃关系兴旺〕?;;〔2〕正式确认典当制度;〔3〕确认租佃契约制度;盐钞法:由向边郡“入中〞现钱的商人承办食盐专卖的制度〔盐钞、交钞〕。
引法:由在京师缴纳现钱的盐商承办食盐专卖的制度
——酒类专卖法〔榷酤〕
官买法:酒类由官府酿造和销售的制度。
买扑法:由私人出价承包官营酒坊以取得酿造发卖之权的制度。?;隔槽法〔隔酿法〕:百姓自备谷物租用官府设备〔隔槽〕酿酒出卖的制度。
——茶叶专卖法〔榷茶〕
官买官卖
交引法:由购置交引的茶商专卖茶叶的制度
贴射法:茶商贴纳官买官卖应得净利润后,直接向园户〔茶农专立户籍〕购茶贩卖的制度。
茶引法:茶商缴纳茶税后承办茶叶专卖的制度?;交子;市舶——海外贸易
市舶司——海外贸易官吏机构
管理制度:
——商舶必须从官方指定的同一市舶港口起航和返航
——出海前须向官府呈报人员、货物情况,由官府派员登船检查,并请人作保,方可领取出海凭证〔“公据〞〕
——不得夹带兵器、铜钱、妇女、奸细、逃犯等?;——船长〔纲首〕在海上代表政府,可对手下施以笞刑
——必须在期限内返航,一年以上回舶者受罚
——官府对回舶的一切货物征收1/10的实物税〔称“抽分〞或“抽解〞〕
——象牙、乳香、牛筋等为禁榷物,由国家征购
——由官府定价购置优质紧缺货物〔称“博买〞或“官市〞〕,一般为1/2以上。?;四、家庭与继承制度;养父母双亡后由近亲尊长指定的养子——命继子
宋代一般禁止收异姓养子,但3岁以下被遗弃小儿可收养
养子的财产继承权与亲子一样
异姓养子无宗祧继承权
2、妇女的财产继承权
寡妻为亡夫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妾没有继承权?;女儿只可获得相当于儿子继承财产1/2的妆奁。
假设绝户,宗室女可继承全部遗产。
3、遗嘱继承
?丧葬令?——现存关于遗嘱继承的最早法规。唐朝制定,宋代沿用。
南宋规定,订立遗嘱必须由官府公证?;第三节宋代的司法制度;;提点刑狱司——地方“路〞一级司法机构;增设许多并列的司法机关;规定了严密的审判制度,如鞫谳分司、多重录问、翻异别勘等;证据制度完备;法医学兴旺。;鞫——审讯〔谳司、推司、狱司〕
谳——定案〔谳司、法司〕
4、审判时限制〔务限制〕
——农忙季节停止民事审判的制度?;元朝的疆域;一、?大札撒?——蒙古国第一项立法
札撒——古代蒙古部落首领对公众发布的命令
公布者:成吉思汗〔铁木真〕
时间:1225年
特点:
——刑罚残酷,大量使用死刑
——原始性、迷信成分浓厚?;大扎撒是根据成吉思汗的训令和由忽里台大会批准通过的法律组成的。在大扎撒中参加了很多案例,以方便审判官比照量刑。;二、?条画五章?;四、?大元通制?;特点:;第二节、元朝法律的内容和特点;;;;;妇女愿为娼妓听便
禁止娼妓堕胎
严禁逼良为娼
严禁官吏宿娼和娶娼妓为妾
6、创设一些新内容
?学规?——现存最早、保存最为完整的教育法规
?诉讼?——独立成篇
?恤刑?——悯恤在押囚犯
?平反?——鼓励平反冤狱?;;2、刑罚制度的特点
1、笞刑、杖刑尾数改为7
2、死刑分斩、凌迟两等,取消绞刑
凌迟正式入律
剥皮、醢刑
3、加重对盗窃罪的处分
恢复墨刑、劓刑等肉刑
4、对饮酒、砍伐森林罪处分较严
5、笞杖刑由10等增为11等〔7—107〕
6、徒刑附加杖刑〔67—107〕?;思考题;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