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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环保及文明施工保证体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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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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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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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保证体系

1、总则

为做好施工期间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依照国家、浙江省与宁波市有关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相关法规,依照业主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工程沿线实际状况,特制定本治理方法。

各工程部必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浙江省与宁波市

地方环境保护法规,严格执行ISO14000《环境保护体系》,并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承受业主、监理单位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监视检查。建立、健全施工期间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体系和各项文明施工、环境治理规章制度。

工程部各部室、施工队在施工生产生活治理活动中,均须遵守本方法。

、总体目标

确保工程建设各项治理活动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的方针、政策、法规与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与其实施细则、

《大气污染防治法》与其实施细则、《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法》;地方行政部门治理规定;宁海县甬临建设投资相关文件要求。确保环境、水土保持施工前与施工中、施工后一样,并乐观协作当地部门做好环境、水土优化工作,实现工程总体目标,创立文明工地。

、组织机构

工程部部成立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领导小组,以工程部经理王海能为组长,工程部总工钟文华为常务副组长,其他安全科长为副组长,各科室科长〔主任〕为组员的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领导小组,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对口治理工作。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责任制

工程部应遵守《环境保护法》以与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

“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把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与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放在同等位置治理;环保水保工程质量同正线构造物工程质量放在同一标准尺度验收。

工程部应实行有效措施贯彻执行各项规定与标准,实现工程总体目标,创立文明

工地。工程开工前,预先制定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方案,报经当地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治理部门批准,并报驻地监理单位核备。

工程部应乐观与政府职能部门沟通,承受政府环保部门、建设单位的管理与监

督。整改落实上述单位和部门在监视检查中觉察的问题。执行监理单位的指令,并承受其监视和协调。

工程部质量安全环保部是环境保护、现场文明施工治理和履行环境保护、文明施

工合同的直接治理部门。具体落实好如下要求:

实行一切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环境,避开由于施工操作引起的粉尘、有害气体、噪音等环境污染,或其他由于环境污染的缘由造成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

各施工队应确保因其活动产生的气体排放、地面排水、水土流失与污染等,不

超过国家与地方有关标准要求规定的数值;

实行牢靠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和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浇灌、生产生活用电与通讯管线等的正常使用;

实行一切牢靠措施保证沿线居民房屋、树木、农作物不受损害。假设由于工程

部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实行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指控与其它一切责任后果由工程部负责担当。

、治理制度

环保水保规划制度工程部在施工打算中安排环境保护的具体工作任务应包括方案、措施、设施、工艺、设计、培训、监测、检查等工程,计算环境保护的工作量并作出经

费预算。做好施工现场开工前的环保预备工作,对开工前必需完成的环保工作列出明细表,明确要求。在开工前完成工地排水和废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在生活营地设置污水处理系统,保证工地废水处理设施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有效性,做到现场无积水、排水不外溢、不堵

塞、水质达标。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方案审批制度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设计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中,经指挥部审批核准后执行,指挥部有明确规定时依据指挥部统一要求执行。其主要内容包括: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现场围挡设计;现场工程标牌的设计;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硬化地、道路等设计;现场污水处理与排放设计;粉尘掌握措施;现场卫生与安全保卫措施;现场消防措施;保健急救措施;集体食物中毒、发生传染性疾病等大事应急处理预案。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检查制度指挥部对工程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作每月组织一次检查,工程部施工管理过程中应加强自检,并做好记录、总结,有污染物超标排放等状况发生时应制订整改措施并对措施落实状况进展跟踪检查,将整改状况填写文明工地考核报表,予以保存,便于检查。

、环保保护与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结合现场实际状况,特制定一系列保证措施,对工程部全体员工进展宣传、教育、培训和要求。全方位制定环境保护预防措施和治理方法,以确保实现一流目标,做好施工期间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

、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