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煤矿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二○二四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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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基本情况1
1.1方案编制基本情况1
1.2矿山基本情况6
1.3矿山开采与生态保护修复现状15
2矿山生态环境背景28
2.1自然地理28
2.2地质环境31
2.3生物环境50
2.4人居环境52
3矿山生态问题识别和诊断56
3.1地形地貌景观破坏56
3.2土地资源占损59
3.3水资源水生态破坏67
3.4矿山地质灾害影响72
3.5生物多样性破坏83
4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部署86
4.1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部署思路86
4.2生态保护修复目标86
4.3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及进度安排87
5经费估算与基金管理110
5.1经费估算110
5.2基金管理119
6保障措施121
6.1组织保障121
6.2技术保障121
6.3监管保障122
6.4适应性管理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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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公众参与123
7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可行性分析124
7.1经济可行性分析124
7.2技术可行性分析126
7.3生态环境可行性分析126
8结论与建议127
8.1结论127
8.2建议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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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情况
1.1方案编制基本情况
1.1.1任务由来
攸县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兴隆煤矿(以下简称“兴隆煤矿”)系省级发证的合
法矿山,现持采矿许可证号************,生产规模***万t/a,采用地下开采方式,
矿区面积******平方公里,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11月21日,即将到期。
为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和延续登记手续,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有效保护矿山地质
环境。根据我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和生产矿山生态保
护修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湘自资办发〔2021〕39号文件精神,矿山
委托我单位对矿区地质环境、生态环境进行了调查,并在以上资料的基础上编制《矿
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我单位接受委托任务后,严格按照《通知》及相应的生态修复调查工作程序与委
托书的要求开展工作,收集有关技术资料及人文社会经济资料,并赴现场进行了野外
调查及访问,经室内综合分析整理,完成了该《方案》的编制工作。
1.1.2编制依据
1.1.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颁布,2021年1月1日起施
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16.12.24);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7月27日修订,2018年1月1
日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
7、《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自然资源部令(2019.7.24)第5号;
1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10月29日修订,2020
年9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