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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2025年甘肃医学院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第一批)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含答案详解(a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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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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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2025年甘肃医学院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第一批)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高层管理者最为重要的管理技能是()。

A.概念技能

B.资源环境

C.自然环境

D.技术环境

【答案】:A

【解析】对于管理者,通常有三种重要的管理技能,分别是技术技能、人际技能和概念技能。技术技能是指使用某一专业领域内有关的工作程序、技术和知识完成组织任务的能力;人际技能是指与处理人事关系有关的技能或者说是与组织内外的人打交道的能力;概念技能是指能够洞察企业与环境相互影响的复杂性,并在此基础上加以分析、判断、抽象、概括并迅速做出正确决断的能力。高层管理者需要统筹全局,制定战略决策,需要对复杂的情况进行抽象和概念化,站在宏观的角度思考问题并做出决策。概念技能对于高层管理者来说最为重要,它有助于高层管理者把握组织的整体发展方向、识别机会和威胁等。而资源环境是指一个组织所拥有和能够利用的各种资源状况;自然环境是指自然界提供的、可以为人类利用的各种物质和能量;技术环境主要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技术水平、技术政策、新产品开发能力以及技术发展动向等。这些都并非管理技能的范畴。所以高层管理者最重要的管理技能是概念技能。

2、()是公共行政的宗旨,也是公共行政活动的起点与落脚点。

A.提高行政效率

B.执行行政职能

C.完善行政组织

D.促进行政技术

【答案】:A

【解析】提高行政效率、执行行政职能、完善行政组织和促进行政技术这几个方面都在公共行政中具有一定作用,但促进行政技术侧重于技术手段层面,完善行政组织强调组织架构方面,执行行政职能是实现公共行政目标的具体活动过程,它们都不是公共行政的宗旨。而提高行政效率是公共行政的宗旨,公共行政的各项活动都是围绕着如何提高效率展开,它是公共行政活动的起点,因为从一开始就需要考虑以高效的方式进行行政工作;同时也是落脚点,最终要实现行政效率的提升来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等目标。所以是提高行政效率。

3、甲盗窃了一辆价值5000余元的摩托车,其朋友乙明知该摩托车是赃物,仍将其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不构成犯罪

B.乙独立构成犯罪

C.乙与甲构成共犯,是主犯

D.乙和甲共同犯罪,是从犯

【答案】:B

【解析】本题可依据相关法律知识,对每个情况进行具体分析。首先明确,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本题中,甲实施了盗窃摩托车的行为,乙实施了销售赃物的行为。对于乙是否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本题中乙明知是甲盗窃所得的赃物而卖给不知情的丙,其行为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因此乙是构成犯罪的。接下来分析乙是否与甲构成共犯。共同犯罪要求各行为人之间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甲的犯罪故意是盗窃财物,而乙的犯罪故意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二者的犯罪故意不同,且没有共同实施盗窃的行为,所以乙与甲不构成共同犯罪。乙独立实施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应独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4、以下各项关于成年人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

B.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可以视为成年人

C.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D.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案】:B

【解析】根据法律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并非视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说法不正确的是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可以视为成年人这一表述。

5、甲拾得乙的智能手机,乙要求甲返还,然而经多次协商后甲依旧拒绝返还。乙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甲在限期内归还手机。由此可见()。

A.诉讼是依法维权的唯一途径

B.甲的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C.违法行为只需受到民事制裁

D.我国法律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答案】:D

【解析】这道题主要考查对法律维权途径、违法行为及其后果、法律作用等知识点的理解。首先,依法维权的途径是多样的,除了诉讼之外,还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所以说诉讼是依法维权的唯一途径这种表述是错误的。其次,甲捡到乙的智能手机后,经多次协商仍拒绝归还,这种行为侵犯了乙的财产所有权,对乙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具备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并非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然后,违法行为根据其性质和危害程度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