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市立医院招聘放射技术人员笔试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下列关于附条件合同效力的描述中,正确的是()。
A.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B.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C.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时,该合同生效
D.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时,该合同继续生效
【答案】:C
【解析】附条件合同分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对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如果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按照法律规定应视为条件已成就,此时合同生效。对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若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应视为条件未成就,那么合同不会失效,即合同继续生效。而“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说法错误,附生效条件合同条件成就应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说法错误,附解除条件合同条件成就应失效。
2、填入划横线①处最合适的是()。
A.公告
B.批复
C.纪要
D.通报
【答案】:B
【解析】由于缺乏划横线①处的具体文本以及上下文信息,无法确定最合适的选项。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批复是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时使用的文种;纪要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需根据具体情境判断应填入的文种。
3、母亲血型为A型,父亲血型为AB型,其子女的血型不会出现()。
A.A型
B.B型
C.AB型
D.O型
【答案】:D
【解析】本题可根据血型遗传规律来分析父母血型为A和AB时,子女可能出现的血型。血型是由基因决定的,A血型的基因可以是AA或AO,AB血型的基因就是AB。当母亲为AA,父亲为AB时,子女的基因组合可能为AA或AB;当母亲为AO,父亲为AB时,子女的基因组合可能为AA、AB、AO、BO。基因组合为AA和AO时,表现为A血型;基因组合为AB时,表现为AB血型;基因组合为BO时,表现为B血型。而O血型的基因组合是OO,根据上述父母的血型基因组合情况,无法产生OO的基因组合,所以其子女的血型不会出现O型。
4、王某看到一名男子酩酊大醉、神志模糊地躺在马路边,旁边放着一只皮包。于是王某向周围人谎称该男子是自己的朋友,将其扶至僻静无人处后,悄悄拿走了皮包(内有现金3500余元)。王某的行为构成()。
A.诈骗罪
B.盗窃罪
C.抢劫罪
D.抢夺罪
【答案】:B
【解析】本题可根据各罪名的构成要件,对题干中王某的行为进行分析判断。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要求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自愿”处分财产。在本题中,醉酒男子处于神志模糊状态,并没有基于王某的欺骗行为而“自愿”处分自己皮包及其中财物,所以不构成诈骗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王某趁男子醉酒神志不清,将其扶到僻静无人之处后悄悄拿走皮包,这种行为属于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该行为构成盗窃罪。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其他方法”是指对被害人采取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人处于不知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的状态的方法,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等。本题中王某并没有对该男子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手段使其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不属于抢劫罪构成要件中的行为方式,所以不构成抢劫罪。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特点是公然夺取财物。而本题中王某是将男子扶到僻静无人之处后悄悄拿走皮包,并非公然夺取,所以不构成抢夺罪。综上,该行为构成盗窃罪。
5、人对一定问题的判断越自由,该判断内容所具有的必然性就越大,这句话指的是()。
A.必然性越大的判断就是自由的判断
B.没有超时间,超历史的绝对自由
C.自由是必然的依据
D.自由是必然的限度
【答案】:A
【解析】该句话意在表达自由和必然之间的关系。人对问题的判断自由程度越高,意味着对客观规律理解和掌握得越深入,该判断内容的必然性也就越大。自由并非不受限制的随心所欲,不存在超时间、超历史的绝对自由,自由是在对必然的认识和掌握基础上所进行的活动。人只有认识并遵循客观规律,才能在行动上获得自由。当人对必然有更深刻的认识和把握时,其判断就会更自由,而这种自由的判断背后体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