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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2025年陕西渭南师范学院人才招聘10人笔试模拟试题及答案详解1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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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30
总字数:约3.01万字
文档摘要

2025年陕西渭南师范学院人才招聘10人笔试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是儒家的核心价值观,也是儒家最富魅力的思想精华,这句话出自:

A.《孟子·尽心上》

B.《茅屋为秋风所破歌》

C.《岳阳楼记》

D.《师说》

【答案】:A

【解析】“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是儒家经典语句,出自《孟子·尽心上》。《茅屋为秋风所破歌》是杜甫诗作,《岳阳楼记》是范仲淹文章,《师说》是韩愈作品。

2、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居里夫人是世界首位两获诺贝尔奖的人

B.德国物理学家伦琴发现了X射线

C.爱迪生获得过诺贝尔物理学奖

D.牛顿发明了反射望远镜

【答案】:C

【解析】这道题主要考查对科学人物及其成就、奖项相关知识的了解。居里夫人确实是世界首位两获诺贝尔奖的人,她在1903年获得诺贝尔物理学奖,1911年获得诺贝尔化学奖,所以该说法正确。德国物理学家伦琴在1895年发现了X射线,这是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科学发现,该说法无误。牛顿发明了反射望远镜,他通过对光学原理的研究和实践,成功制造出反射望远镜,对天文学的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此说法正确。而爱迪生虽然是伟大的发明家,有众多影响深远的发明创造,但他并未获得过诺贝尔物理学奖,所以该说法错误。综上,本题错误的说法应选关于爱迪生获得过诺贝尔物理学奖这一表述。

3、民意“被满意”,民众“不满意”,甚至“很生气”。尊重民意、顺应民意、采纳民意是服务型政府的执政要义,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题中之意。民意的力量一方面取决于民意征集占全民的比例,即广泛性;另一方面也体现在政府对民意的尊重程度上。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就是要随时随地与民众进行多种途径的沟通、交流。民意内涵民智,民意关乎民生。我们不仅要从民意中看到民众欢迎什么、反对什么,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而且要充分发挥民智的作用。尊重民意、吸纳民智是科学决策的重要保证,也是衡量政府亲民为民的重要标志。阅读上面文字,最符合文意的一项是()。

A.让民众“不满意”“很生气”的政府就不是服务型政府

B.知情权是监督权的前提,参与权是表达权的前提

C.尊重民意、吸纳民智是科学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D.民意力量的发挥取决于民意征集的广度和尊重民意的程度

【答案】:D

【解析】第一个观点错误,由“尊重民意、顺应民意、采纳民意是服务型政府的执政要义”可知,“尊重民意、顺应民意、采纳民意”是“服务型政府”的充分条件,否定前件不能否定后件。第二个观点错误,文中仅仅强调“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相互之间的关系没有涉及。第三个观点错误,“尊重民意、吸纳民智是科学决策的重要保证”,而非“决定性因素”。第四个观点正确,由“民意的力量一方面取决于……另一方面也体现在……”可知,民意力量的发挥取决于民意征集的广度和尊重民意的程度。因此答案选后者。

4、某市城北区人民政府决定出售其管理的国有食品公司,该公司承包人李某以侵犯经营自主权为由提出行政复议。李某可以提请行政复议的机关是()。

A.该市人民政府

B.该市城北区国资委

C.该市城北区人民政府

D.该市国资委

【答案】:A

【解析】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在本题中,作出决定的是某市城北区人民政府,若李某对该决定不服,根据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定,应向其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即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城北区国资委是城北区政府的下属机构,并非城北区人民政府的上一级复议机关;对城北区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其自身申请复议;该市国资委并非城北区人民政府的上一级政府,没有针对城北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管辖权。所以可以提请行政复议的机关是该市人民政府。

5、甲公司业务经理乙长期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公司按月结清。后乙因故辞职,月底餐厅去结账时,甲公司认为乙当月的几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拒付乙所签单的餐费。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应当付款

B.甲公司与乙承担连带责任

C.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

D.乙应当自行付款

【答案】:A

【解析】本题可依据表见代理的相关规定来分析公司是否应承担付款责任。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在本题中,乙长期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公司按月结清,这就使丙餐厅有理由相信乙拥有代表甲公司签单的代理权。即便乙后来因故辞职,在没有明确告知丙餐厅这一情况时,丙餐厅作为善意相对人,有合理理由认为乙在签单时仍然是代表甲公